更新时间:2022-10-28 15:48
清制对有过失的官吏,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为“交部议处”。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议处。例如:清乾隆十三年九月,文颖馆修成《御制诗集》,进呈御览。乾隆皇帝翻阅时发现有错别字,勃然大怒,遂命将大学士、文颖馆总裁官张廷玉等三人“交部议处”。
1896年,李鸿章自欧美出访回来,觐见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详细谈了所见欧美的繁华强盛,并以中国贫弱提出“须亟设法”。但他的意见并未得到重视,更未如他所愿重新得到重用,于1896年10月24日被任命为总理衙门上行走,并无实权,被人称为无用的“伴食之宰相”。对此任命,李鸿章当然不乐意,拖了八天后才去上任。就在任命他为总理衙门上行走同一天,朝廷又因有人告发他几天前曾私入圆明园而下旨严责道:“李鸿章擅入圆明园禁地游览,殊于体制不合,著交部议处。”几天后吏部的议处结果是将其革职,光绪皇帝则下旨改为:“罚俸一年,不准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