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8 21:36
基金名称 交银成长 基金代码 519692 投资类型 成长型 投资风格 股票型 首次募集规模 6936363979.00 最新基金规模 3063370710.35 成立日期 2006-10-23 基金经理 管华雨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9、该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百分之十;
10、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百分之十;
11、该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该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10%;
3、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9、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应于实施更改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1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周炜炜:基金经理、公司权益部副总经理6年。周炜炜先生,中国国籍。CFA,金融学硕士。1998年加入德意志银行集团并任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2001年加入美国思腾思特管理咨询公司,任中国区副总裁,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和投资工作,历任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和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