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移书据

更新时间:2024-09-05 12:23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时所书立的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税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术语简介

所称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收范围,是指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并包括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订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当纳税人完税后,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补充:

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单、卡、书、表、)

2、未兑现的合同也要交税

3、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可以用收据发票纳税

4、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相关政策

2024年9月4日,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和事业单位改制等相关印花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公告,明确了上述政策安排。在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对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房屋等权属进行行政性调整,以及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等权属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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