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20:53
产权配置是指种类法人和自然人的产权在特定范围内的置放、配比及组织问题。当前,我国产权配置的焦点是国有企业产权配置的问题。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既要在国有的框架内搞活占有、支配、使用权,寻找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尽可能有效的实现形式,又要对现有的产权体系进行改造,变革出资者所有权及其相应的诸种权利,探索并创造财产关系在市场经济中新的组织形式,构建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
措施
1、对极少数涉及国家核心安全的企业,可以实行国有独资,不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但即使是这种单一国有产权的企业,也要承认并尊重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使之“外圆内方”,基本上能与现代市场经济相接轨。这类企业的数量要严格限制。
2、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重要领域和关键部门(包括垄断性行业及有关行业)可以实行“国家”或“国有企业法人”控股的股份公司,以实现国有资本的控制力。但要打破“控股”的僵化模式,可以是“绝对控股I”(75%以上),可以是“绝对控股Ⅱ”或称“优势控股”(51%以上),也可以是“有效控股”或称“相对控股”(50%以下),甚至也可以采用“金股”(一股)制。要改变“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逐步降低国有股在股份公司中的比例。就多数控股公司来说,在今后几年内要由绝对控股和优势控股转为有效控股,退出的国有股应转让给除国家和国有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和自然人。
3、一般的大中型企业应建立非国家控股的产权主体多元化的制度。政府不应采取财政直接拨款方式向此类企业投资。鉴于目前这类企业国有资本比重较大,应通过产权转让的方式实行资产置换。
4、至于数量众多的国有中小企业,要推进其财产所有权的变革,原则上国有资本要从这类企业中退出来。可以实行管理层收购(MBO),也可以实行员工持股(ESOP),可以出售给境内社会上的自然人,也可以出售给境外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