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1 14:08
亮甲店镇因镇人民政府驻地位于亮甲店村而得名。
1947年,进行土改。
1952年,组织互助组。
1954年,建初级社。
1956年,发展为高级社。
1958年,建立亮甲店公社。
1961年,公社规模缩小,划出56个村分别成立大李庄公社、韩家林公社、林头屯公社,其余仍为亮甲店公社。
1983年5月,撤销亮甲店公社,复置亮甲店乡。
1989年4月,撤亮甲店乡,改建亮甲店镇。
1993年2月,撤销韩家林乡,并入亮甲店镇。
2011年末,亮甲店镇辖24个行政村:大小韩庄、东炭、富裕、河西刘把、姜水、兴达、新建、五泉山、西胡、新四、学士铺、张金庄、张唐幸福、韩家林、肉张屯、吴各庄、杨五官屯、袁庄、何庄子、马店子、小营、沙沟、亮甲店、孔五官屯。
截至2020年6月,亮甲店镇辖44个行政村,镇人民政府驻亮甲店村。
亮甲店镇,地处玉田县东北部,东接丰润区沙流河镇,南邻杨家套镇,西南抵虹桥镇,西接玉田镇,西北毗连郭家屯镇,北与林头屯乡接壤,行政区域面积74.7平方千米。
亮甲店镇地处山前平原,偏北部除少量山地外,大部分为高地平原。
亮甲店镇境内有双城河改道从西北入境,流经张家围、田家围、十五里铺、学田庄、何庄子、胡家房、郭庄子、王庄子、小韩庄、殷家屯、吴各庄出境。境内河流总长度12千米。
亮甲店镇有耕地面积8万亩。
2011年末,亮甲店镇总人口39758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3400人,城镇化率8.55%。另有流动人口3054人。总人口中,男性20287人,占51.03%;女性19471人,占48.97%;14岁以下6245人,占15.71%;15—64岁29440人,占74.05%;65岁以上4073人,占10.24%。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35702人,占89.8%;有满、壮、回等少数民族,共4056人,占10.2%。2011年,人口出生率13.34‰,人口死亡率7.14‰,人口自然增长率6.2‰。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530人。
2017年末,亮甲店镇常住人口为33102人。截至2018年末,亮甲店镇户籍人口为40251人。
2011年,亮甲店镇财政总收入0.99亿元,比上年增长31.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0.38亿元。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增值税601万元,营业税1114万元,企业所得税432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7.5%、6%、0.7%。农民人均纯收入8920元。
2018年,亮甲店镇有工业企业119个,其中规模以上8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62个。
2011年,亮甲店镇完成农业总产值4.98亿元,比上年增长4%,实现农业增加值2.84亿元,占生产总值的15%。
亮甲店镇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2011年,亮甲店镇生产粮食4.16万吨,人均1046千克,其中小麦1.72万吨,玉米2.44万吨。主要经济作物有蔬菜。2011年,蔬菜种植面积2.5万亩,产量13.6万吨,主要品种有白菜、土豆等。
亮甲店镇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羊、家禽为主。2011年,亮甲店镇生猪饲养量8.85万头,年末存栏5.5万头;羊饲养量1.1万只,年末存栏0.6万只;家禽饲养量70.89万羽。2011年,亮甲店镇有大型农业机械175台(辆)。
亮甲店镇以钢铁水泥小塑料为主。
2011年,亮甲店镇完成工业总产值30.69亿元,比上年增长13%,实现工业增加值11.04亿元,占生产总值的57%。2011年,工业企业725家,职工9671人。
2011年末,亮甲店镇有商业网点573个,职工2300人;城乡集贸市场7个。201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6亿元,比上年增长10%。
2011年,亮甲店镇各类存款余额10.49亿元,比上年增长14%。
2011年末,亮甲店镇有幼儿园7所,在园幼儿1007人,专任教师61人;小学8所,在校生2583人,专任教师144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2所,在校生719人,专任教师89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2011年,教育经费达3673万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3356万元,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1701万元。
2011年末,亮甲店镇有镇文化站1个,村级文化活动中心24个;各类图书室7个,藏书8万册;文化行业从业人员15人。
2011年末,亮甲店镇有学校体育场地10处。80%的村安装了健身器材,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20%。
2011年末,亮甲店镇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个,门诊部(所)31个;病床40张,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1.02张,固定资产总值212万元。专业卫生人员92名,其中执业医师18人,执业助理医师8人,注册护士3人。2011年,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2万人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2.75万人,参合率100%。
2011年,亮甲店镇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46户,人数72人,支出21.6万元,比上年增长0.05%,月人均250元,比上年增长20%;城市医疗救助10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730人次,共支出5万元,比上年增长2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643户,人数730人,支出81.6万元,比上年增长20%,月人均93元,比上年增长11%。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137人,抚恤事业费支出103.4万元,比上年增长1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56万人,参保率93%。
2011年末,亮甲店镇有邮政网点1个,乡村通邮率100%。固定电话用户0.6万户,移动电话用户2.6万户。
2011年末,亮甲店镇有花坛2个,绿化面积0.3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