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国家

更新时间:2023-11-19 19:52

《人和国家》是马里旦的一部作品,首版于1951年在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出版。

内容简介

《人和国家》以新托马斯主义神权政治理论为基础,提出了人民组成政治共同体,而国家只是政治共同体中的一个工具性组织,国家的目的是促进共同福利。人民、政治体、国家都不拥有主权,只有上帝才拥有主权。自然法是人的理性的体现。自然法与实在法共同规定和保护人权。本书提出了全新的国家概念,复兴了自然法,为战后世界的人权运动提供了理论支撑。

作者简介

雅克・马利坦于1882年出生在法国巴黎,是新托马斯主义的代表人物。他原是新教徒,信仰柏格森主义,后改信天主教接受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的思想,并成为阿奎那的忠实崇拜者。1919年以后,他先后在巴黎天主教学院、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任教。战后,曾任纽约法兰西高等研究自由学院院长、法国驻梵蒂冈大使等职。1948年移居美国并加入了美国国籍。在美期间,他一直担任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哲学教授。主要作品又《现代世界中的自由》《真正的人道主义》《经院主义与政治》《人权和自然法》《基督教和民主》《人和国家》等等。

作品目录

创作背景

《人和国家》是马里旦1949年在美国芝加哥大学为华尔格里恩研究美国制度基金讲座所作6次讲演的讲稿集成的,1951年由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品思想

该书以新托马斯主义神学为基础,提出以基督教神学为核心的新人道主义的社会,政治思想和工具主义的国家理论。较为系统地提出了作为人权的哲学基础的自然学说。作者认为,自然法本身是不朽的,应该把自然法学说和自然法本身加以区别。自然法的理论和哲学是多样的,但自然法本身只有一个。十七,十八世纪的理性主义自然法违背了基督教神学宗旨。使自然法“变形”。复兴自然法的任务,就是摒弃古典理性主义自然法学说,继承中世纪阿奎耶神学自然法思想,结合二十世纪的社会现实、提出新的自然法学说。为此,作者从两个方面阐发了自然法的含义,即自然法有两方面的含义本体论的要素,指自然法的本质和本源问题。人具有共同的人性,是具有智慧、灵气的生物。人们知道自已在干什么,并能决定行动的目的。同时,由于共同的人性又使人拥有同人性的要求合拍的目的。人具有自由意志,对自然法的服从是自由的,不是必然的、因此,人的自然法则是道德的法则。另外,人的行为是宇宙中的一种特殊的秩序,最终目的是超出宇宙中所有共同福利,即参与上帝的生活。对于本体论的自然法,只有以天使的方式了解人的本质并知道人的一切可能的存在情况的天才才会知道,我们是不知道的。然而,自然法则只有为人们所知道并在实践中表现出来,才具有法律的效力。为此,作者提出自然法的“认识论的要素”,即已知的因而也就是在实际上衡量人们的实践理性的自然,它是人们的行为的尺度。要认识自然法是比较困难的。人们对自然法的知识是随着人的道德良知的发展而一点一点增加的。由于人们对自然法的认识是同人类在各个历史时期所能获得的道德和社会经验成比例发展的。偏差和谬误就不可避免。但认识上的悖谬无损于自然法本身。

该书在法律分类上,把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和实在法,在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的是国际法或万民法。永恒法是上帝意志的体现,是神圣的理性秩序,是法律的最高层次。自然法是对永恒法的一种参预。实在法是自然法的延伸和发展,随社会条件变化而变化。

关于人权,作者认为人权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法,若没有充分的自然法观念,就不能了解人权,规定我们最基本的义务或指定给我们基本权利的都是自然法。以自然法为基础出的人权,就是依靠上帝的权利,依靠上帝这个纯粹正义的东西。对一般人权。第一,要区分哪些权利是由自然法规定的,哪些是实在法或国际法规定的。第二,以体现人的本性的自然法为依据的人权是不能转让的。第三,区别权利的享有和使用,权利的不可转让是指权利的享有、并不是说权利的行使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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