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意识

更新时间:2022-11-19 22:18

人格意识即人对自己人格的感悟和认识。人的性格、品德、能力、修养、尊严及其意志和精神追求的总和叫人格,是社会对人的客体的一种认知价值系统。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人格。人格不仅是心理学的概念,也是文化人类学的概念。每个人都能形成对自己社会地位、尊严、能力的思想意识,尽管这种思想意识对自己人格的估价有许多错误。奥尔波特在《人格——一种心理学的解释》中提出,“所谓人格是决定个体适应环境所独有的心理——生理内在动力系统”。

文化人类学家林顿认为,人格是“个人固有的心理过程以及心理状态的集合体”。美国社会心理学者克里奇在其著作《人格概论》中认为,“人格是个人所具有的所有特性的总和,又是适应环境的特有机制,因此,它是由环境不断改变着的”。人格的概念起源于拉丁文“面具”,用于演员扮演的戏剧人物,同角色有近似的意义。经过心理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心理学的反复使用,人格概念已有所变化,在一定场合下,是指人格意识而言,这是最基本的社会意识。从文化对个人的影响看,人格是人社会化的思考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总和。那么,人格意识的内涵,是指人的自我评价的心理素质,它受高级意识支配,是内在的心理现象。可见,人格意识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心理成熟的结果,这种意识一旦形成,就比较稳定,随时左右个人的言行。但人格又不完全是心理因素的综合体。人的内在因素,除了心理之外,还有高于心理的高级意识活动,表现为对社会关系的处理方式。人格意识是由人对自己的智能、意志、感情、应付社会环境的能力、感受社会影响的特质的估价构成的。人格意识的各个系统统一于自我,并成为某些人处理社会关系问题的出发点。因此,自我意识强弱程度是人格意识成熟和人格水平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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