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04 21:25
作为人格心理学的元理论,人格的建构主义目的是要整合人格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及临床心理学,整合人格中个体与群体的观点。行动者、观察者及自我观察者是人格建构的三成份,其中自我与自我意识对建构过程起关键作用。人格结构和维度取决于人格评估问题的解决,人际间的角色转换是人格建构的动力。无论就理论假设还是其方法论而言,人格的建构主义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整整一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中,围绕人格的形成、人格的结构、人格发展的动力及人格测量等问题,人格理论家们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从这些研究中我们发现,从理论假设到实证研究,传统的人格理论几乎都局限于个体内部的人格探讨,人格的含义即指个体身上稳定的反应倾向。人格心理学假定,个体是人格分析的基本单元,每一个体内部都存在一种能够进行描述、测量甚至可以改变的人格。 然而,以个体为中心的西方传统人格理论给理论本身带来了不少麻烦,它们对于人格的维度、人格的稳定性、人境相互作用及人格测量的精确性等问题无计可施。事实上,人格不仅存在于个体内部,而且还广泛存在于个体与情境、个体与个体之间,人格建构离不开人际过程,而这正是建构主义在人格问题上的立足点。按照人格的建构主义观点,人格是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建构而成的,它源于个人的自我展示(self-presentation),借助于旁观者对这一展示的感知及行动者的自我意识(self-awareness),人格最终得以建构。相应地,人格建构过程包括三种成份:行动者(actor)、观察者(observer)、及自我观察者(self-observer)。
在以往的研究中,人格建构的三成份分属人格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及临床心理学研究范畴。人格的建构主义理论试图将这三个组成部分整合到同一理论框架中,从而为人格心理学提供一种元理论(metatheory)。另外,建构主义还希望整合人格的个体与群体的观点。在建构主义者看来,行动者仅仅是人格建构的成份之一,行动者的行为及行为发生的情境还必须依赖于观察者的描述和解释。不仅如此,个体自我意识的能力对人格建构最终起决定作用 ,因此,人格整合被赋予了双重含义。
人格的建构主义理论可以追溯到Goffman的社会学理论、印象操纵(impression management)的社会心理学理论以及符号互动理论。
在Goffman的社会学理论中,研究者借用戏剧隐喻的方式,将社会情境及情境中的行动者比喻为人生的舞台和演员,actor的本意即“演员”。Goffman认为,作为人生这一舞台上的表演者,每个人在社会互动的过程中都非常关心如何在众多的观众面前塑造他人能够接受的形象。在人际行为中,一次成功的演出既包括展现自己所期望的形象,也包括使这一形象为观众所接受。人格的建构主义不仅直接借用了Goffman社会学理论的概念,而且还从其中吸收了人际互动的思想,尤其是观众(观察者)对演员(行动者)人际影响的思想。此后印象操纵的社会心理学理论通过行动者对观察者印象的操纵进一步发展了该理论。
印象操纵是指个体通过一定的方式影响他人或控制他人形成对自己的印象的过程 。在人际交往中,个体总是有意无意地选择适当的言辞、表情或动作,以使知觉者对自己产生某一特定的看法。在这里,知觉者只是决定行动者成为什么样的人而不追究其何以以某种特写的方式行动。通过印象操纵,行动者可以确定自己展现什么和不展现什么,从而达到对观察者的印象操纵。人格的建构主义之所以特别强调行动者及其自我在人格建构中的关键作用,主要受印象操纵的影响。
在人格建构中,自我展示的前提是自我意识,自我因此成为建构的实体成份。符号互动论关心的是自我意识的形成以及语言在自我意识形成中的作用。符号互动论者认为,符号即语言、意义,语言使个体能够认识自己及他人的行为,并使这些行为成为有意义的客体。个体能够设想他人或群体如何看待自己,即能够扮演他人或群体(概化的他人)的角色,并相应地调整自己的行为。在这里,所谓的“符号”不过是现实世界的各种客体而已,它们都被赋予了某种社会意义。为了人际间的交流,我们必须能够采择别人的观点,在采择别人观点的同时,我们也学会了将自我视为世界客体的另一种符号,这便构成了自我意识。
人格是一种建构,人格的建构主义根植于上述三种理论,尤其是符号互动理论,在行动者、观察者及自我观察者三成份中,自我起决定作用:自我意识使人际交流成为可能,交流使自我展示成为可能,这样,人格从自我展示的解释中得以建构。总之,作为人格心理学的元理论,人格的建构主义吸收了戏剧艺术和社会性建构主义的观点,终其目的在于:①整合人格和人知觉(社会知觉)研究;②在各种人格理论之间建立一个广阔的理论框架。
人格的结构与动力问题是任何人格理论都不能回避的问题。西方传统的人格理论在这一问题上一直存在较大分歧,由此阻碍了人格理论的推广。纵观人格的建构主义,不难发现该理论巧妙地绕过了这一障碍,对人格的结构及发展动力问题做出了与传统人格理论不尽相同的解释。建构主义者并不直接对人格的结构或维度问题进行探讨,他们承认,无论是精神分析理论还是特质理论,也不管特质为三因素还是五因素,人格的结构或维度在其理论内部都有其合理性,它们都受制于描述人格的自然语言。建构主义认为,人格评估才是理论产生分歧的最关键原因,要理解建构人格的结构,必须首先审视人格评估。
为了使被评对象如实作答,评定者往往会隐蔽其评估意图,因此在人格评估中故意使用一些模棱两可的材料。尽管如此,评估过程的特殊偏见(idiosyncratic bias)仍无法消除。当被评者为熟悉对象时,这种偏见尤为明显。即便被评者为陌生人,评定者也难免会依据其外表进行推断,例如从被评者是否戴眼镜推断其受教育程度。当通过特质评估研究行动者的人格时,很难消除评定者因潜在人格理论而产生的特殊偏见。对量表的清晰界定及其信度检测只能减小这种偏见,而无法消除偏见。
评估材料的模糊性也使人格判断的精确性受到质疑。如果被评者的自陈报告与评定者的评估不一致,那么两者究竟哪一方代表了被评者人格的“真实”评估呢?在传统的人格理论中,评定者与被评对象常常被分割,由于不同理论对两者的取舍不一,因此理论观点存在分歧也就不足为怪。Funder 和Harris同时指出,要做到人格评估的客观性和精确性,除了评定者(观察者)的人格评估以外,个体(行动者)关于其人格的自陈报告及其自我展示的意识(自我)都应当整合到“社会敏锐性”(social acuity)评估或人格的判断能力中去。这就是人格的建构主义在精确性问题上的主张。
关于人格建构的动力,建构主义者将其置于人际情境中进行考察。作为现实的人际角色,行动者和观察者在人际交往或人际关系中都会发生角色互换,而且两者又都可以成为自我观察者。这种角色之间的相互转换便成为人格建构的动力。当然,问题并非这么简单,当自我观察者被考虑进来以后,情况就更为复杂。自我意识的能力是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它可以使行动者努力通过操纵观察者的印象来监控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自我意识还使观察者对整个观察过程进行自我监控,并将其注意焦点指向行为的特殊方面,以便用特定的人格术语评估行动者。此外,情境的要求也会使人际中的参与者发生变化。正因为如此,人格建构的动力特征往往较难研究,通常的做法是将建构过程分解成许多独立的单元分别研究。建构主义者预测,在人格建构过程中,行动者会采取与观察者意图相一致的行为,这种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即人际过程中的期待效应。期待效应表明,期待与某一特定人物进行交往的观察者在人际过程中会问一些带有个人倾向性的问题,据以证实其内在的预期。Fazio等人的研究验证了证实偏见(confirmatory bias)的存在[12]。
期待效应显示,观察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甚至塑造行动者的人格。在真实生活情境中,行动者和观察者可以做到角色互换,他们在人格建构中都是能动的主体;而在期待效应的实验室研究中,行动者和观察者之间不存在真正的交际行为。基于此,建构主义认为行动者不应是由观察者操纵的“木偶”,人格也并非是由他人塑造的产物。从某种意义上讲,行动者可以自行决定自己的行为乃至人格,个体的人格是个体自己主动建构的结果,尽管这种建构离不开观察者,但关键还在于行动者及其自我。
人格建构的行动者是传统人格理论关注的对象。早期的精神分析将个体的人格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特质论者Eysenck则将人格划分成外倾性、神经质和精神质三个维度,这些划分无一不是针对个体本身--行动者。行动者中心人格理论一方面考察了影响人格的生物遗传因素(如Eysenck 的三因素特质论)和环境因素(如Rotter的社会学习理论),另一方面详细分析了行动者人格的基本单元,包括类型、动机、认知策略、个人目标等。这些单元构成了人格的特质,它们通常以两种方式出现于人格理论中:其一是描述行动者的行为及概括其行为模式;其二是解释行动者的行为,视特质为行为的因果性机制。
对行动者特质的研究大多数集中于特质的解释功能。特质理论假定,行动者的行为在不同情境和不同时限中具有相对稳定性,人格的特质能够有效预测这些行为。尽管人们对特质在解释行为的变异系数方面和特质的稳定性问题上尚存争议,但是大五因素理论仍然在人格理论中异军突起。这是一种典型的多维特质理论:包括因素Ⅰ--外倾性、因素Ⅱ--宜人性、因素Ⅲ--责任心、因素Ⅳ--神经质、因素Ⅴ--对经验或智力的开放性。大五理论代表了以行动者为中心的特质理论的发展方向。不过,有的批评家指出,大五理论对于人格建构过程毫无裨益,它只是为过程的结果提供了一些标签而已。
尽管特质论者假定特质理论真实地描述了行动者的人格,但是如若进一步审视特质理论的方法论就不难发现,人格的特质领域始终存在某种程度的混乱,这种混乱集中反映在人格的评估过程中。当评定者用一系列人格特质评估和判断被评对象的人格类型时,该人格类型反映的是被评者(行动者)的真正人格,还是仅仅由被评者对评定者(观察者)所操纵的印象,特质论者无法解答这一问题,其他以行动者为中心的人格理论亦然。
针对这种困境,人格的建构主义提出了人格的人际特征,强调观察者对人格建构的重要作用。在人际交往中,观察者根据行动者提供的信息形成关于行动者人格的印象。这些信息包括行动者的行为、外表、物质占有及其活动的情境,其中行动者的典型行为成为人格最重要的信息来源。在建构主义者看来,人格建构必须同时包括行动者和观察者,因为行动者的行为和观察者用人格术语对这些行为的解释对人格的建构都不可或缺。
观察者对行动者行为的描述和解释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成功的交际行为要求观察者与行动者双方之间必须相互了解,了解的水平依赖于交际的性质。同时,当观察者试图理解和解释行动者的行为时,他还必须借助于特定的人格语言,这种语言是人格建构的中介,行为的分类包括将行为属性与人格语言进行匹配。
其二,观察者的性格会影响人格特质的描述和解释。当观察者用人格特质术语评估行动者时,他们往往倾向于选择个人所偏好的特质,这种个人偏见无疑影响了评估的客观性。Hampson等人考察了不同等级的水平上个体在描述自己和他人特质时的偏好,研究发现,与含义狭窄的特质或具体特质相比,人们更偏好含义较广的特质或抽象特质。
其三,除性格因素以外,人格建构的观察者还受当前情境因素的影响。他们在人格评估时很可能用近期使用过的人格术语来评定行动者,抑或用与当前被评目标有关的分类术语进行评定。换言之,情境的近因效应始终存在评定过程中。从积极影响来看,情境因素可以缓解观察者对含义较广特质的偏见,当描述性特征与其对行动者的整体印象不符时,观察者会通过使用一种含义较窄的特质来减小这种不一致。
一般认为,人们在人际交往中往往会根据交际的对象来调整自己的行为,因此不同观察者看到的当是我们人格的不同方面。这些不同方面构成了人格建构中的多维自我。在社会认知中,Markus 及其同事对多维自我进行了广泛研究,除特定角色、特定关系和理想自我以外,研究者还提出了一种“可能”的自我,指出这种自我也是多维自我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对未来“可能”自我的预期会影响我们如职业选择一类的重要的生活决定。由此可见,人格建构需要多维自我的积极参与。
自我概念的发展导致了自我意识的出现,这种自我意识使得我们能够想象地看待自己,正如看待他人那样。没有自我意识就没有自我的感知,自然也就不会有自我的人格印象。这样,自我意识使每一个体成为自我观察者。研究发现,那些具有高公众自我意识的人倾向于依靠外部的信息资源,而具有高个人自我意识的人则习惯于通过个体内在的思想、情绪体验及行为等进行自我观察。在公众与个人自我意识维度中,公众自我意识维度与人格建构相关,自我展示行为的个体差异常见于该维度。作为自我意识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自我监控与公众自我意识维相似。一般认为,高自我监控者对他人的自我展示行为更具敏感性,他们能据此相应地调整自己的行为。
很显然,如若没有自我意识的参与,那么行动者的人格仅仅是观察者的一种投射,这种人格体现的只是观察者眼中的人格,它无法消除观察者因主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种种偏见。自我意识的介入对行动者与观察者起到了一种调节作用。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人格的建构主义才视自我意识为建构过程的关键。
建构主义的意图是要整合人格及其理论。建构主义者声称,人格的建构理论目的不在于建立一种新的人格理论,而在于为其他人格理论提供一个理论框架--元理论。正如社会心理学中其他建构主义一样,人格的建构主义并不拒绝过去的人格研究,也不否认人格作为一门科学进行研究的可能性。尤其值得称道的是,建构主义通过一种拓展的观点扩充了人格心理学的研究范畴,从而使一整套人格理论及其方法论能够被有机地结合起来。建构主义者并不回避传统人格理论中的难题,相反,建构主义通过对人格建构的三成分及建构过程的细致分析,对这些难题进行了探索性的解答。
然而与传统的人格理论相比,人格的建构主义理论更像社会心理学理论,这一点可以从其理论来源中找到依据。尽管人格的建构离不开人际环境,但是脱离个体本身的人格建构也不具有任何意义。换言之,建构主义过分强调人际互动对人格建构的作用,忽视了对个体内在人格的探讨。另一方面,如果说早期人格理论在使用人格评估和解释评估结果的过程中存在主观性及各种偏见的话,那么建构主义仰仗行动者及其自我对人格的建构则产生了另一种性质的主观性,这一点人格的建构主义与其他领域的建构主义如出一辙。建构主义者虽然指出了问题的症结,却没有真正解开这一症结。
就整合目的而言,建构主义只完成了其任务的一半,它并没有也不可能涵盖所有人格理论。建构主义偏重的是作为群体的人而不是作为个体的人,因此在理解个体人格的本质即人性方面,人格的建构理论亦非上乘之作。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建构主义与其说是一种“整合”倒不如说是一种“综合”,一种人格心理学与社会心理学之间的综合。要想从真正意义上整合人格及其理论,人格的建构主义还任重而道远,它必须在“人格”与“社会”之间做出选择。建构主义描述了人格建构的全过程,仅此而已。
此外,建构主义希望借助戏剧隐喻的方式通俗地阐述其理论要点,以使更多的人理解并接受它,然而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又削弱了其理论的深度。在理论表达方面,建构主义者广泛使用了一些日常概念(如人格建构的三成份),他们对这些概念无法做出明确界定,尤其是“自我”及与自我有关的概念,这不能不使理论的说服力大打折扣。在方法论上,建构主义将理论基调定为元理论,从而为自身的现象学方法论找到了注脚。这种重在描述的方法论与以人格评估为中心的传统人格理论的方法论相比,并无多少优越可言。我们在期待建构主义完善其理论假设的同时,也盼望一种更为合理的方法论产生。
摘自《心理学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