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9 06:43
人格特质论是以特质概念为基础的一种人格理论。1937年美国心理学家G.w.奥尔波特所著《人格:一种心理学的解释》出版,标志该理论的成熟。认为人格由许多特质构成。但理论家们对特质的定义不一。特质通常被视为持久(具有时间的延续性)而稳定(具有情境一致性)的行为倾向,使个体以相对一贯的方式对刺激作出反应。
G.w.奥尔波特认为,研究人格的最基本的方法是观察和对意义的解释;特质可从问卷、观察、晤谈及个人档案或作品中推断,是从具有相同意义的反复的行动中推断出的推论性倾向,这些行为在特定范围的刺激情境中被个体感知为对自己具有相同的意义。R.B.卡特尔用因素分析法对特质进行筛选和分类,认为特质是个体在不同时间和情境中的行为型式的一致性。艾森克用传统的实验心理学方法研究人格,视特质为一种神经心理结构。特质论者并不把人格分为非此即彼的类型,而认为存在一些特质维度,每个人在这些特质维度上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就在于在这些特质维度上不同的表现程度所形成的不同特质构型。许多人格特质论者视特质为从行为中推断出的基本单位。G.w.奥尔波特认为,特质是动力的、驱动性的神经和精神系统,赋予个体以共同特征和独特特征。R.B.卡特尔、艾森克和吉尔福特等均以类似的观点建构各自的人格测验,测量被其视为基本特质的结构。其中R.B.卡特尔的人格理论影响较大,他力图用多种方式建立通用的人格分类学,并编制大量的人格测验,如“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问卷”等。人格特质论中有两个问题较突出。一是特质的数量和种类问题。R.B.卡特尔建立16种人格因素模型,艾森克鉴别出外倾、情绪性(神经质)和精神质三种人格维度。其他使用较多的维度系统强调人际关系,确定两个主轴,即友好一敌对、支配一柔顺,其间存在的不同程度的变异构成一个圆周。亦有研究者试图用自然语言所体现的个体差异建立人格描述的分类学。美国心理学家w.T.诺曼和戈德伯格研究发现有五个因素,即外倾性、宜人性、谨慎性、情绪稳定性和文化。还有学者认为,分类的实质是社会认知问题,故不赞成精神分类,而主张模糊分类并发展有用的原型范式。二是特质的情境一致性问题。不少学者认为,诚实等特质不可能是稳定的、一致的,如考试中作弊的儿童在其他情境中未必说谎和行骗,但人们直觉地感到人的某种特质行为的一致性(特别是认知能力方面)。许多心理学家认为,虽然表面行为如同量表的单个题目,预测相关较差,但总和量表的预测较可靠。故艾森克于1972年前即作出结论:特质的观点已被认可和接受。但此后一些更注重环境因素的心理学家对特质提出进一步质疑,如米歇尔认为,特质可能只存在于观察者眼中,即在调查研究中,研究者倾向于以特质对人的行为进行归因,而实际上并不存在特质。但其后米歇尔亦修正了这种极端环境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