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发行基金

更新时间:2023-12-11 09:13

人民币发行基金亦称国家发行基金,或称为人民币发行准备基金,是指未进入流通领域的人民币,它的存在形式就是发行库中保存的人民币成品。人民币发行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

调拨业务

(一)编制发行基金调拨计划

人民币发行基金是指人民银行的人民币发行库所保存的未进入流通的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调拨则是指人民银行根据国家现金投放计划和各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在发行库之间进行发行基金调度的业务行为。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需要编制上报的发行基金调拨计划有3种:年度发行基金调拨计划、年度发行基金调拨调整计划和月度发行基金调拨计划。它们分别反映了对各地区全年发行基金总体需求程度的匡算与修正,以及在总行下达的年度调拨计划范围内各地对于每月申请调入或调出发行基金的执行计划。其中,年度计划的重点是本年货币投放预测、本年残损人民币回笼预测、次年春节前投放预测,核发内容是申请调入(调出)的发行基金券别和金额。

(二)发行基金调拨的基本原则与管理体制

1.发行基金调拨的基本原则。《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基金调拨管理规定》中规定发行基金调拨的基本原则是“适当集中、合理摆布、灵活调拨”。这三个方面分别体现了发行基金调度权的控制、发行基金的配置以及调拨效率的提高。

2.发行基金调拨的管理体制。发行基金调拨实行集中统一、逐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这种制度首先是与中央银行拥有独立发行货币的超然地位相一致,也是发行基金的特性与现金运行的不确定性所决定。其次,符合现行人民银行体制下管一级的原则,既体现了责权分明,也有利于发挥各级分支机构的工作主动性,结合本辖区实际更合理地安排调拨工作。

(三)发行基金调拨命令的管理

1.发行基金调拨命令。发行基金调拨命令是由签发库签发的、以行政命令形式调拨发行基金的凭证,应载明以下要素:

签发库及调出、调入库名称;

券别、分券别金额、合计金额及其单位说明;

调拨命令号、签发日期;

签发库、库主任、部门负责人、经办、复核、记账人员印鉴。

调拨命令分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具有同等效力。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传真方式发送纸质的调拨命令。按照现行货币发行管理体制,县支库没有签发调拨命令的职责和权力。

2.严格管理发行基金调拨命令。调拨命令具有行政命令的性质,根据国家保密法和人民银行保密规定,执行前属于国家绝密级事项,因此,必须实行严格的管理。

对传递、保管的管理:按国家保密规定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调拨命令。

对执行时间的管理:调拨命令签发后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得跨年度执行。

对电子调拨命令接收的管理:调出/调入库人员接收电子调拨命令须经部门负责人授权,方可打印调拨命令。

对调拨命令撤销或调整的管理:调拨命令下达后,因故不能执行的,不论撤销或更改,都必须经签发库同意后将原命令退回。

(四)发行基金调拨手续的办理规则

1.凭上级库签发的调拨命令办理调拨手续。否则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调拨发行基金,包括未经同意随意调整调拨命令所列券别。

2.发行基金调拨实行预留印鉴办法,即有调拨往来关系的发行库之间相互预留发行库及其库主任印鉴,更换或停用应及时通知对方。

3.调入库领取发行基金时应开具要素齐全的调拨专用介绍信,调出库应核对调拨命令、介绍信、解款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一致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如调入库与调出库在同一个库区内、接受同一个货币金银部门管理的,调入库不需要开具调拨介绍信。

4.委托调拨业务。近年来,分行委托辖内中心支库代表分库执行发行基金调拨业务已逐渐成为一项日常工作,具体分3种情况:辖内中心支库代表分库接收辖外调入发行基金、执行从辖外调入发行基金任务以及执行向辖外调出发行基金任务。办理手续所必需的凭证增加了委托书。

法律责任

人民币发行基金是我国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发行的准备基金。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调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即中国人民银行总库负责分库之间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调拨,分库负责中心支库之间的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调拨,中心支库负责支库之间的人民币发行基金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调拨必须凭上级发行库签发的书面调拨命令执行,紧急情况下可先凭规定代号的电报调拨命令执行,后补签书面调拨命令等。

违反这些规定,擅自动用人民币发行基金,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擅自动用人民币发行基金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由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金现金的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负责保管人民币发行基金、具体办理人民币出入库业务和金融机构存取款业务。

人民币发行基金与现金既有联系,又有本质区别。人民币发行基金与现金的区别主要是:

(1)性质不同。发行基金是供人民币发行的准备基金,是待发行的货币;而现金是国家以法律赋予强制流通的现实货币。

(2)所有权不同。发行基金的所有权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而现金的所有权属于有现金收入的社会各经济主体。

(3)价值形态不同。发行基金不是流通中的货币,不能行使货币职能,不能充当价值符号;而现金是流通中的货币,行使货币职能,充当价值符号。

(4)运动形式不同。发行基金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上级发行库签发的调拨命令而发生运动的;而现金是根据持有人的需要,伴随着商品流通或提供劳务等而流通的。

两者的联系表现为可以互相转化。这种转化是通过银行存款的变化而发生的。商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出等额的人民币,是通过减少其在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存款进行的。这时,人民币发行基金减少,而流通中的人民币现金就增加了。当商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缴存人民币现金时,其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存款增加。这时,人民币发行基金增加,而流通中的人民币现金就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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