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广场

更新时间:2024-01-10 13:10

重庆人民广场建成于1997年6月,是重庆市的市政、文化、休闲广场,也是举行全市盛大集会和活动的场所。广场的三期扩建工程已经顺利完成。广场的北面已建起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与重庆人民大礼堂、大广场遥相呼应,形成三位一体、气势恢弘的新的城市景观。

概况

广场后方是享誉海内外的重庆人民大礼堂,由当时主持西南局工作的邓小平、贺龙同志决定修建,著名建筑师张家德先生设计,始建于1951年9月,竣工于1954年1月,历时两年零四个月。

重庆人民大礼堂采用中国传统轴线对称手法,配以轴式的南北两翼,观外金碧辉煌、气势恢宏、布局和谐、雕梁画栋、飞檐走壁;内设大舞台一座,观众席四楼一底,座位5000个,是广场内的主要景点,也是大型庆典、隆重集会和演出的重要场所,深得海内外游客的赞誉。每到傍晚,市民自发组织上千人在广场上跳集体舞、健身操,构成一道亮丽的市民生活风景线。在建中的三峡博物馆和广场三期工程,总投资6.3亿元,将为广场扩大一倍以上的面积。届时,时广场与大礼堂、博物馆三位一体,相得益彰,将是市区内最大的文化综合观光景区。

广场禁行为

(一)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煽动闹事;

(二)非法集会、游行、演讲,杂耍、卖艺或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三)携带管制刀具及危险、有毒、易燃、爆炸物品;

(四)使用锣鼓、自带录音机、音响等发出高音,有碍他人的娱乐活动;

(五)踢球、滑冰(车、板)、骑自行车(含儿童自行车)等可能妨碍他人或毁损设施的娱乐活动;

(六)倒卖文艺演出入场券或其他票证,兜售物品,散发传单及其他宣传品;

(七)乞讨、拾荒,随地躺卧、露宿,随地吐痰、便溺或乱扔、乱倒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八)挪动、损毁、偷盗设施设备和标牌,在建筑物、雕塑或其他公共设施上涂污、刻划;

(九)折损、攀爬树木,采摘花果,践踏花坛、草坪、绿地,污损喷泉;

(十)堆物、搭棚,吊挂、晾晒物品;

(十一)携宠物进入,惊吓、追逐、捕捉、伤害、盗窃广场鸽及鸟;

(十二)未经批准使用明火或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十三)在禁止进入区域、路段通行车辆或行人,任意停放车辆。

管理活动

(一)举行集会、宣传、庆祝、展览、会议、演出及其他集体性活动;

(二)设置、悬挂、张贴标语、广告(含空飘气球)及其他标牌;

(三)从事施工作业,设置公共服务设施,动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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