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12-12 16:30

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仁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仁怀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知识产权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按权限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按权限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工业产品、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等事项的行政许可、备案;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三)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监督管理行为。

(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的监管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实施对辖区内合同的监督管理;指导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参与对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对产(商)品质量实施安全风险监控、监管抽查工作及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负责权限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及相关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督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指导、规范专利执法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应用工作;规范和指导专利中介机构的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责调整。

(1)将市发展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监管职责,原市工业与信息化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等划入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2)将原市市场监管局的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相关职责划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全市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高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申请受理点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条件限制政策,降低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门槛;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推广,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在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监督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应当予以协助。

(4)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加强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具体职责分工执行《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的意见》。

人员编制

全局行政编制128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49人(局长1人,副局长3人);基层分局行政编制75名(分局长12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全局事业编制共计33名,全局编制共计161名。现我局公务员在编人数为106人,机关工勤在编人数为4人,事业在编人数为33人,退伍安置无编制及市招聘人员共计8人,全局在职干部职工共计151人。全局协管员67人。全局干部职工218人。全局退休职工81人。

内设机构

(一)内设18个科室及职能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综合性调研、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会务保障、信访维稳、综合统计、机要保密、督查信息、政务督办、提案议案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工作;承担机关采购等后勤服务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2.人事教育股(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工作;承担统战、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工作。

3.财务股。研究拟订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国有资产、执法装备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的管理和罚没款项的收缴;负责本部门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

4.政策法规股。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查、核审;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工作;监督指导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法治宣传、法治培训和普法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5.行政审批服务股。依法承担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承担内外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管理,拟订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涉及的行政许可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使用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核发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承担相关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及国家规定范围内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承担全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微型企业发展服务相关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6.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仁怀市消费者协会)。拟订和组织实施消费环境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协调消费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承担全市消费者咨询举报、申诉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承办省消费者协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7.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负责检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规范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电子商务企业搞好行业自律;组织实施合同、经纪人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配合查处合同欺诈行为;负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8.综合管理股。承担扶贫开发、创文、巩卫、环保、计生、综治、禁毒、反恐、爱国卫生运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等工作。

9.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食品生产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领域监督管理和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协调食品生产领域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10.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食品流通领域安全形式,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食品流通领域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盐业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盐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11.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餐饮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指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协调餐饮服务领域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12.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股。组织实施有关价格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贯彻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3.知识产权保护股。组织编制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专利申请;指导专利技术开发及专利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受理专利资助申请;负责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专利执法检查,调处专利纠纷;负责规范和指导专利中介机构;负责辖区内专利代理机构审查和专利代理人的业务指导工作;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商标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贯彻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商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引导驰名商标争创工作;指导全市商标知识产权的打假维权工作。

14.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的应用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15.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股。组织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产品和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承担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重点宣传活动;拟订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安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拟订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参与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担国家规定范围内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16.标准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指导部门、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行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自愿性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

17.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承担和指导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重大宣传活动。

18.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依法承办药品、化妆品市级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核;负责药品、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的组织、指导、督查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包括特殊药品)、化妆品流通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跟踪、评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化妆品流通环节评价工作,发布认证或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负责药品流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批发)许可的现场审核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派出机构

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知识产权局)中枢分局,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知识产权局)盐津分局,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知识产权局)茅台分局,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知识产权局)鲁班分局,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知识产权局)大坝分局。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知识产权局)茅坝分局(暂无办公场地与鲁班分局合属办公),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知识产权局)五马分局(暂无办公场地与鲁班分局合属办公),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知识产权局)坛厂分局(暂无办公场地与盐津分局合属办公),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知识产权局)合马分局(暂无办公场地与茅台分局合属办公),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知识产权局)三合分局(暂无办公场地与大坝分局合属办公),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知识产权局)喜头分局(暂无办公场地与中枢分局合属办公),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知识产权局)苍龙分局(暂无办公场地与中枢分局合属办公)。

编制职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基层分局行政编制75名,设分局长12名,分局副局长7名。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基层分局行使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工业产品、标准计量等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登记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个体异常经营状态标记等工作,建立和管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信用档案。

3.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指导和规范管理辖区内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4.负责配合做好微企发展服务工作。

5.负责对辖区内商标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申请和使用注册商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

6.负责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等商业广告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辖区内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7.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8.严把市场准入关,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交易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取缔无照经营。

9.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经营者的投诉,制止不正当竞争和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10.开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承担监督管理辖区内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的联合行动工作。

11.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及其他工业产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审核工作;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和小作坊备案登记工作;承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12.承担辖区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承担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日化品质量日常监管;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13.承担辖区内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14.承担辖区内行业明码标价工作,配合开展市场价格预警、应急工作。

15.承担辖区内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16.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特种设备保障工作;协助、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17.组织标准的宣传贯彻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标准违法行为。

18.承担价格监督和检查工作。

19.承担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0.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机构、宗旨及业务范围

1.仁怀市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管理岗位16名;专业技术岗位2名;工勤岗位2名。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内设执法一、二、三、四中队,内设机构股级职数4名。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    旨: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执法保障。

业务范围: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统一行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具体为:承担辖区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执法事项,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经营、销售、使用以及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等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2.仁怀市市场监管信息服务中心(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管理岗位3名,专业技术2名,设主任1名。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    旨:为市场监管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

业务范围:承担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维护;为市场监管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信息化技能培训相关工作。

3.仁怀市计量测试所(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管理岗位2名,专业技术岗位2名,工勤岗位1名,设所长1名。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    旨:为量值准确提供测试检定保障。

业务范围: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本区域内的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执行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等法律规定的检定任务;开展计量校准、检测;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为计量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4.仁怀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2名,设主任1名。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    旨: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提供监测服务。

业务范围:承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严重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承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

现任领导

局长: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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