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14:04
仇官,就是对官员有不满,甚至有仇恨的心理,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状态。所谓“仇官”心态,即公众基于日常经验而积累起来的对于官员普遍的不信任感和“有罪推定”心理定势,即预先就把与其打交道的官员作为犯罪分子来看待。显然这对于那些清白的官员是不公平的,但问题是一种心理定势一旦形成,也就难于打破。社会各阶层多多少少对某些官员有些不满的心态。
中国人仇官、仇富也有很久的历史了。那不能怪劳动人民,只能怪一直没有一个很好的方法让人民相信做官的都清正廉明以人为本,做富的都清清白白来去公道。在一种畸型化了的社会规则下,容易造成社会道德的混乱。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稳定的最后一条防线,一旦摧毁,其后果不堪设想,而要再建起来,那又得通过人们不愿看到的强权了。之所以会出现仇官心态,我想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为官不仁,再加上中国的官员、公务员的产生过程并不是民意的表达或反应。还有一个最主要原因,中国社会经过二十几年经济改革开放,贫富悬殊日益扩大、两极分化非常严重。越来越多人被抛向弱势这样一个阶层。
仇富、仇官,甚至农村农工仇恨城市人口这种现象,应当值得引起当局的重视。就说你要不要加快政治改革的进程,加强官员的监督,及解决权力来源的合法性。 在当下中国,所谓“仇官”心态其实并不是中小老板独有的心态,也并非在中小老板那里最严重。事实上,伴随着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房价高企、就业困难、教育医疗成了人生陷阱,越来越多的问题被归结到政府那里,社会各阶层多多少少对某些官员有些不满的心态。
作为公民应该享有的正当合法的权利,如下岗工人要求工作的权利、市民要求住房的权利、企业主要求保护私有财产、正当经营的权利等等。但由于中国社会权力过于集中,事事都有政府插手,为权力寻租提供了体制环境,导致这些权利通过正常途径没有办法得到实现,或者需要在潜规则下付出额外的代价才能实现。权力寻租从根本上说是体制本身的缺陷所致,但作为满腔怨气的普通人来说,人们不会仇恨一个抽象的制度,而一定会将这种不满,甚至仇视,投射到具体的个人。
“仇官”是存在的,而且广泛存在,不仅百姓“仇官”,官也“仇官”,但这也是一种社会病。何谓“病”?主要有这样几个意思:(1)生理或心理上发生的不正常的状态。(2)心病。(3)缺点、错误。(4)祸害、损害。(5)责备、不满。这里所说的“病”可能更接近(1),是指一种不正常的状态。能说“仇官”不正常吗?按说不该“仇官”,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干部与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怎么还“仇官”一说?但正因为不少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忘记了党的宗旨,忘记了人民公仆的身份,忘记了权力的人民性、公有性,忘记了自己还是一名党员,化公权为私有,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消极腐败,丧失了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品格,丧失了做人的起码准则,对这样的官不该“仇”吗?这样让人不能不“仇”的官还少吗?
一个党员、一个干部就是一面旗帜,党员、干部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个老鼠坏锅汤,这样的害群之马越来越多,百姓怎么还能对干部有好感?怎能对干部不仇视?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下面,我们怎么能对百姓说,不要“仇官”要爱干部,百姓能答应吗,他们能做到吗?
退一步讲,如果说“仇官”是一种社会病,病因也不在“仇官”的百姓,而在让百姓“仇”的官。
被查处的腐败官员虽是少数,但影响巨大且深远。特别是这些官员在任时,一个比一个说的好听,骗取了广大群众的信任,而一旦事情败露,就出现极大的反差,在公众心理上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且腐败官员一批批倒下,却又有一批批相继出现,令人防不胜防,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一提起官员,总要和腐败的生活、腐败的作风联系在一起。
是干部队伍作风整体下滑,为“仇官”提供了佐证。近几年,随着物质财富的不断增多,全社会的道德滑坡也是很明显的。仔细对照一下“八荣八耻”,社会上有多少丑恶现象?这里面其实不但但有官员,而且还有其他阶层的其他人。但由于官员们担负公权行使的职责,是公众的监督对象,其一举一动就会受到瞩目,不良作风更是给人深刻印象。
是经济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官员成了出气筒。改革开放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也伴随许多问题和矛盾,有许多影响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按照中国人的传统思维,不患寡而患不均,反是影响到自己利益的,总要发泄自己的不满。官员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当然就首当其冲地成了这部分人的出气筒。而获得利益的,也总认为自己得到的没有别人的多,也有一股儿的不满。
是客观上的信息不对称,造成公众有许多猜测和误解。市场经济需要开放的政府,需要更透明的政府。但我们在这些地方做得还远远不够。由于不透明,公权的使用就缺乏有力的监管,“权力寻租”就有了空间。由于不透明,一些正常的程序也被臆断为非正常的手段。由于不透明,许多信息传递不够准确,往往是不同的人说法也不同,使政策的理解在尺度把握不尽一致。
基于以上原因,“仇官”成了一种现象也就理所当然。要消除这一现象,首先是正视问题,建设好干部队伍,因为打铁还得自身硬,自身好了,就不会授人以柄,给人口实。其次是放平心态,正确引导。“仇官”既然已经成为了一种现象,不可能马上就消失,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努力减少各方面的不利因素,从而形成更多的更有利的舆论。三是要在不断深化改革中解决。许多矛盾和问题,只能用不断深化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光靠口头上的解释是没有力度的,而要踏踏实实地用行动在现实中找答案。以上几方面都做好了,“仇官”现象才能越来越少,越来越淡。我们期待着这一天。
虽说“穷人仇富,富人仇官”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但不去反思每个阶层自己的责任,只是一味地把责任推在也是被体制所主宰的某个阶层身上,并非是一个聪明的民族的选择。何况仇恨并不能解决问题,只能制造问题,报复和反报复的恶性循环,往往会引致更严重的后果,和谐公正更难实现。基于这样的考量,对政府来说,如何进行自我调整,改善这种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而导致权力寻租无处不在的体制,是其改革的责任和使命,也是对广大公务员的名誉和生命负责任的体现。而对于社会来说,在付出了多年代价之后,这个社会必须要学会为利益表达和规范政府行为,比如中小企业主和草根民众的结合,以平民的方式影响政治决策。
有一种现象耐人寻味:一旦有官员因腐败落马,社会就对整个干部队伍一阵热议。或有官员进行调动,人们就纷纷推测背后有什么猫腻。也有人面对官员点头奉承,而背背脸就要去骂娘。这种心理现象,我们称之为“仇官”。因为“仇官”,我们不相信大多数的干部是好的,认为好的是极少数;因为“仇官”,我们不再相信官员讲的话,有时故意照着反面对理解;也因为“仇官”,我们也下意识地想跟官员对着干,不听他们的安排和部署。
中小企业主对生存环境较为敏感,“仇官”心态越来越重。这是因为私营企业主和个体老板等人群成为权力寻租的主要对象,他们不满官员腐败,但又不得不随顺种种“潜规则”。
从政治心态的形成原理来看,一种仇视心态其实也暗示了仇视者所具有的无力感。在西方国家,这种出路或出口是通过选举、自由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揭露,以及其他政府机关或司法机关的主持公道来实现的。既然可以通过这些途径得到公正,就不会产生仇视心态。如前所述,社会大众的“仇官”心态的根本原因是某些官员对公民合法权利的破坏,以及公民们对这种明目张胆的破坏的无力感。
某些寻租官员这样嚣张,也是社会大众,包括老板群体“惯”出来的。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企业主群体原来就试图通过权力寻租的体制外交易而获利,却遭受了利益和尊严的双重剥夺,如果依然选择体制外、法制外的路径来进行报复的话,那就相当于人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
经甘肃省公安厅有关人士证实:原甘肃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甘肃日报社社长,现任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甘肃省记者协会主席石星光,昨日早晨10时左右被杀身亡。
官员遇害的事件频频见诸报端。某舞蹈学校宿舍大院里的一家4口被杀害在家里,户主50岁左右,平时为人相当和善,是省地方电力局的负责人。湖北荆州烟草专卖局长高荆洪在单位遇刺身亡。据警方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侯红宇为该局下属单位的一名职工,他曾向高荆洪提出承包该局一建筑工程的要求,但未被通过,于是怀恨在心,报复杀人。
这消息见报后,网上却有相当多的人因为死者的官员身份,从而叫好,丝毫不见同情心,这种反常的现象,让我们感到社会存在一种“仇官”的病态。因为,不管死者是否官员,生命都不容剥夺,死亡总是让人感到悲伤的。何况,这些案件发生可能就是一个纯粹与权力无关的刑事案件,或者就是与权力有关引发的刑事案件,也有极有可能是因为官员正当履行职责而遭报复。
不论是民众对于官员非正常死亡的冷漠、“仇官”心态,还是我们社会存在的权力运作程序不完善和信息不公开,以及官员唯上不看下的现象,都是我们社会的一种病态,都表明了社会运行出现了障碍,需要进行变革,要对我们自身的肌体进行检查和清理。
“仇官”心理非理性释放的风险
作为一个新兴的社会阶层,社会的失序或混乱无疑是大小老板们较为担心的局面。但是,如果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遏止,在一些特定的时期和事件中,特别是在社会集体无意识的宣泄中,一些中小老板“仇官”心理的非正常释放往往会增加社会风险。
在三峡库区一城市因一对冒充公务员的夫妇殴打一“棒棒”引发的群体事件中,与包下酒店房间看热闹的房地产商小陈相比,建筑商小胡就显得兴奋。他几乎“忙”了一个通宵,一会儿到闹事现场看热闹,一会儿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与朋友传递信息。
小胡和他的朋友还表示,如果当时事态继续,自己虽然不便出面,但大家都愿意出钱来支持群众。在闹事现场,警方后来证实的确发现有人出钱雇人一车车往广场拉砖头,作为袭击政府机关、公安干警的武器。
随着我国利益关系的调整,作为改革“受益者”的新兴阶层的心态变化会日益复杂。社会阶层分化加剧、中产阶层壮大、公众民主意识增强、各种文化思潮泛起、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等现象,极易产生社会冲突。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如何遏制腐败,防止部分中小老板“仇官”心理的非正常释放,促进社会和谐,需要引起各方重视。
根除“仇官心态”要靠民主法制(观察家言)
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研究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认为,富人为富不仁引发“仇富”、官员腐败引发“仇官”,这两种偏激心态在现实的贫富差距面前进一步被放大了。
要健全民主制度,加强监督机制,没有民主就没有和谐。要加强法制建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和谐的根基,不平等就达不到和谐。如果有“仇富”、“仇官”心态的人在法律面前与有钱和有权的人得不到平等待遇,他们希望的最后一道底线破灭了,便会更加仇视有钱和有权的人,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因此要用法律匡正,要打击非法侵占、掠夺他人财产、生命等犯罪行为。同时,还要实施最低工资法、反垄断法、反暴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使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贫富差距过大的背后是社会公正被伤害。它会诱发或加重失业率上升、群体性事件频发、社会治安恶化等一系列社会风险,在某个特定的条件下,甚至会使原本属于个案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演变为整体化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从而严重危及整个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因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由不合理贫富差距带来的社会风险,防止步入“拉美化”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