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0 21:49
仇恨言论,是一个人或群体在性别、种族、宗教、残疾或性取向等特性的基础上,攻击另外一个人或群体的言论。
国际方面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指出,“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煽动歧视、敌视或暴力应该被法律禁止”。对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icerd)禁止煽动种族主义。
关于仇恨言论的法规可以分为两种类型:那些专为公共秩序而设计的,旨在保护人的尊严。那些旨在保护公共秩序的人,但是很少被执行。例如,在北爱尔兰,二十一年内只有一个人被起诉违反了1992年的规定。然而,前者在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和荷兰等地似乎经常被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