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1 22:30
连坐,汉语词汇,拼音为lián zuò,指因他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
旧时一人犯法,其家属亲友邻里等连带受处罚。
《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司马贞索隐:“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
唐·李复言《续玄怪录·李卫公靖》:“‘妾已受谴,杖八十矣。’袒视其背,血痕满焉。‘儿子并连坐,如何?’”
《东周列国志》第九十八回:“王即不听妾言,倘兵败,妾一家请无连坐。”
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续录四》:“不虞马哈沁之灭其门也,童子以幼免连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