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4 12:45
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仙桃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仙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局长:李德武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林业、城乡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报告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测量标志设立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领域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督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各地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测绘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林业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湿地、草场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湿地、草场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强化自然资源督查。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重大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和综合调研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协助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负责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行政效能督察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科技人才培养。负责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老干部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系统财务监督管理,制订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负责部门年度预算的编制、实施,办理年度财务决算。集中管理和统筹安排全系统各类经费。负责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和监督。负责机关并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收费、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系统各单位财务报账、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编制各类财务会计报表,管理相关会计档案。组织开展项目、工程资金的预决算审核。负责与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系统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公益诉讼、听证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林业和规划信访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市级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指导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国土空间规划行业。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查报批和复垦监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落实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
(八)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
(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实施相关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指导监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和“放管服”等改革工作。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运行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规划设计审查科。负责审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对其进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承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册的审核。承担建筑施工图规划符合性审核工作。
(十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工作。承担建设工程定位、放线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与征收工作。
(十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三)测绘地理信息科。负责指导全市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初审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维护和保护。承担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负责电子政务工作。
(十四)林业矿产资源科。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监督管理林木(草)种苗的质量监督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调查评价、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市级发证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发证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
(十五)自然资源督查执法科。负责自然资源、林业、城乡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查处。承担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省自然资源厅督察办公室对我市监督检查的联络、协调、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验线、规划竣工验收等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负责违法建设工程的认定,承担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外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2021年10月,被评为2021年度自然资源报刊读报用刊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