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07 20:22
代制品,定货单位提供原材料,由本企业制造完成,并经检验符合定货合同的要求,可以交付定货者的产品。
工业企业为进行来料加工所发生的加工费用,要在“基本生产”或“辅助生产”帐户中核算,并计入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商品产值内。生产完成的代制品在“产成品”帐户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