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计划

更新时间:2024-10-28 19:47

令计划,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山西平陆人,1973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湖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

人物履历

1973-1975年 山西省平陆县知青,县印刷厂工人

1975-1978年 山西省平陆县团委干部、副书记

1978-1979年 山西省运城地委干部

1979-1983年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办公室、宣传处、报刊处工作(其间:1982-1983年借调河北省委办公厅工作)

1983-1985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政教专业学习

1985-1988年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理论处副处长

1988-1990年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办公室主任

1990-1994年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副主任,《中国共青团》主编

1994-1995年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部长,共青团中央常委、宣传部部长

1995-1996年 中央办公厅调研室三组负责人

1996-1997年 中央办公厅调研室三组组长(1994-1996年湖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硕士学位)

1997-1998年 中央办公厅调研室副主任

1998-1999年 中央办公厅调研室主任

1999-2000年 中央办公厅副主任、调研室主任

2000-2003年 中央办公厅副主任、调研室主任,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3-2007年 中央办公厅副主任(主持常务工作,正部长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7-2007年 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7-2008年 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

2008-2012年 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2012-2012年 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统战部部长(2012年8月任)

2012-2014年 中央统战部部长

担任职务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第十七届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12月22日,据新华网消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令计划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决定:免去令计划的中央统战部部长职务。

2015年1月20日,全国政协第二十四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免去令计划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草案)。该草案将提请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015年2月28日,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免去令计划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立案审查

2015年1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说,令计划已被立案审查。

依法双开

2015年7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令计划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令计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令计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违纪违法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其妻收受他人钱物,为其妻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与多名女性通奸,进行权色交易;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力敛财牟利负有重要责任。调查中还发现令计划其他涉嫌犯罪线索。令计划的行为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令计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令计划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令计划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立案侦查

2015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予以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

提起公诉

2016年5月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涉嫌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令计划利用其担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主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统战部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情节严重;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对令计划,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令计划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令计划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