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12-08 11:19

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扬办〔2019〕6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依职权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对全市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管市场交易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

(六)负责全市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七)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制定、督查、考核工作,组织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及民营企业发展典型的宣传、民资招商及项目督查。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及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机制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十)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十一)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推动落实相关企业(单位)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和人才体系,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负责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质量工作。组织质量宏观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推进质量振兴、品牌发展、质量奖励工作。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十五)负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负责全市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市的执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的监督。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指导和监督全市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参与有关技术机构的考核工作。

(十八)承担全市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的责任,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九)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全市商品质量抽检的相关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二十)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

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综合运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升全市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精简各类证照,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事权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

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使用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汇集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

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接待、公车管理等工作;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市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办;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本系统装备、基建、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办公网络运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负责档案管理,提供档案信息咨询、查询服务。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人才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初审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对所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案件审核、听证,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强制执行和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平安、法治创建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并限时办结;承担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和审核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联办、疑难许可项目等工作;负责派出机构行政审批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协助做好公示工作。

(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做好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牵头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快检工作的指导、汇总分析和监督。

(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科)。负责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本市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化妆品经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全市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和特殊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八)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全市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市食品经营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九)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依法监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组织药包材生产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实施零售药店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编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处置。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综合分析有关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有关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完善消费维权工作网络,推进消费环境社会共治;承担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

(十一)信用与风险监管科。负责各类市场主体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登记注册、年度报告公示和抽查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工作,负责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二)网络交易监管科。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全市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三)产品质量和广告监管科。拟订全市质量发展工作规划;发布全市质量状况报告;承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参与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参与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管理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监督管理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及咨询机构;受理认证认可投诉和申诉;拟定上报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情况;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十四)标准计量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协助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全市标准情报和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协调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机构。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根据委托承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组织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六)反不正当竞争科。依据委托对本市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协助指导本市企业的反垄断应诉;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知识产权科。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有关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鼓励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各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承担知识产权重要问题及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机关党组织、群团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行政编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知识产权局副局长1名,食品安全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正副科长(主任)34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派出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真州、胥浦、青山、新城、新集、马集、大仪、陈集、刘集、月塘、开发区11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作为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真州、胥浦分局内设综合股、业务股、监管股,其他分局内设综合管理股、市场监管股。11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行政编制100名。分局领导职数为:真州、胥浦每个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他每个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分局内设机构职数为:真州、胥浦每个分局正副股长6名,其他每个分局正副股长4名。

主要职责: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依据授权履行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审批服务职能;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检查、监督市场主体、查处无照经营等相关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等相关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承担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实施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职责,承担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等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职权承担辖区内价格监督检查和网络交易、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和反传销、广告、有形市场、合同等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受理、处理辖区内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职责分工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李忠雪

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赵正祥

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许存志、汪明宏、李瑛、缪航、沈建和、时乐平、叶支龙

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汤爱民

其他事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按《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0年4月8日,被仪征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部门”。同年5月8日,被中共仪征市委员会、仪征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标兵文明单位”。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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