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30 11:44
价格鉴证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09年考试定于9月4、5、6日举行。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1999年6月,依据《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国家开始实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2001年11月,人事部办公厅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中,对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调整。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师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免一科)条件
对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考试设五个科目:《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五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三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部分科目免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012年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9月8日
上午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9日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2013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时间:9月7、8日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价格鉴证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1.价格认证工作的原则:
(1)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
(2)遵守价格政策法规原则。
(3)正常生产经营行业平均成本加社会平均利润原则。
(4)保密原则。
2.价格认证程序
(1)价格认证的申请(委托):是指市场主体或公民个人自愿向依法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提出的对各类商品(财物)和有偿服务价格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认定的书面申请。
申请价格认证(委托)需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①价格认证申请报告,应有明确的认证要求。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④医药保健品、食品生产企业及饮食服务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⑤产品生产成本或服务成本核算表。
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⑦其他相关资料。对经营者的价格活动进行价格认证,要提供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提供商品生产技术标准、商标和商品质量鉴定部门的证明原件,以及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资料,并注明自主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
(2)价格认证的受理:是指依法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对市场主体及公民个人的价格认证申请进行审查、受理和登记。
价格认证受理程序:
①对价格认证申请报告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②对价格认证的申请单位和个人告知价格认证的原则和收费标准。
③正式受理、出具价格认证受理通知单。
④进行登记备案。
属于以下物品不作价格认证受理:
①没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缺少技术标准,没有进行产品质量鉴定等;
②国家规定的不准进入流通领域的财物;
③在2.1.2(3)中列出的各类涉案财物。
(3)进行市场调研(价格认证办理)
①对拟认证商品(财物)、服务进行价格政策研究。
②对拟认证商品(财物)、服务进行市场价格水平研究。
③对拟认证商品(财物)、服务价格综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起草价格认证结论书。
④领导审查、签发价格认证结论书。
3.出具价格认证结论书
4.结案
(1)收取价格认证费用。
(2)送达价格认证结论书。
(3)移交有关资料归档。
5.补充认证或重新认证。
委托人对价格认证结论有异议的,可要求原认证机构补充认证或重新认证。仍有异议的,可委托上级价格鉴证机构重新认证。
司法、行政执法、监察机关及仲裁机构对价格认证结论有异议的,可另行委托相关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定。
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科目1:《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科目2:《法学基础知识》;科目3:《价格政策法规》;科目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科目5:《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1、科目2、科目3、科目4的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科目5的考试题型为主观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各科考试大纲如下:
科目1:《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
一、考试目的
考核应考人员运用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依据有关价格、财政、税收政策和不同价格鉴证物的特点、性质,进行价格鉴证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基本要求
1.价格决定的基本因素
1.1市场需求、供给对价格的影响。
1.2成本在价格决定和价格鉴证中的作用。1.3竞争、垄断对价格决定的影响。
2.市场失灵情况下,政府对市场价格进行干预的措施和对垄断行业价格管理的方法
3.依据宏观经济和价格变动情况,对价格总水平进行调控的主要手段
4.国际经济和国内外市场价格
4.1 国际贸易的分类;影响国际贸易的因素和政府对国际贸易干预的目的和手段。
4.3影响汇率变动的主要因素;汇率变动对经济和价格鉴证的影响。
4.4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的规律;关税对进出口价格的影响;国家调控和影响进出口价格的主要政策手段。
5.企业定价
5.1企业定价的依据、任务、目标和适用条件。
5.2成本导向定价方法、需求导向定价方法、竞争导向定价方法的运用及对价格鉴证的影响。
5.3新产品的定价策略;企业集团内部转移定价方法及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6.财政与税收
6.2主要税种的计征方法;税收与价格、价格鉴证的关系。
7.1股票的主要类型与价格的确定;影响股票市场价格的主要因素;股票价格指数的作用。股票价值的主要指标在价格鉴证中的运用。
7.2债券的分类和价格的确定;债券价格与收益率计算对价格鉴证的影响。
7.3期货交易的主要类型和方式;影响期货价格的因素。期权交易的功能及其构成要素;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
8.企业财务会计
8.1会计假设与会计原则的运用。
8.2会计要素、会计等式的变化关系。
8.3会计核算方法对价格鉴证的影响。
8.4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成本核算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8.5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特点与构成;对内财务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特点、内容;现金流量表的特点、内容与作用;财务报表的分析;偿债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对外财务报表的构成;财务报表在价格鉴证中的作用。
科目2:《法学基础知识》
一、考试目的
考核应考人员应掌握的从事价格鉴证工作必备的法律知识,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处理价格鉴证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基本要求
1.法的本质特征和宪法法律制度
1.1法的本质、特征及在价格鉴证中的体现。
1.2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
1.3宪法及其基本原则。
2.刑事法律制度
2.1刑法的效力范围在价格鉴证工作的体现。
2.2犯罪的特征;犯罪构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及单位犯罪及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2.3刑罚的具体运用,价格鉴证对刑罚的影响。
3.民事法律制度
3.1 民法的基本原则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3.2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3.3诉讼时效的种类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3.4物权法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3.5债发生的根据;合同的种类;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的规定及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
3.6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法律规定在价格鉴证中的体现。
4.经济法律制度
4.1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4.2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解散与清算以及利润分配。 4.3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4.4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4.5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质量的监督的规定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4.6税法关于税收的征收管理的规定及对价格鉴证的影响。
5.行政法律制度
5.1行政法律关系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5.2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的设定在价格鉴定中的体现。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和程序。
5.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
5.4行政复议及其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5.5行政赔偿及其范围、程序。
6.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
6.1刑事诉讼的证据及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6.2民事诉讼的证据及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6.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证据及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6.4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和仲裁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科目3:《价格政策法规》
一、考试目的
考核应考人员依据我国现行价格政策法规对不同标的物进行价格鉴证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1.价格法律制度
1.1价格法律体系、价格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之间的关系。
1.2《价格法》的主要内容、地位、作用、适用范围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运用。
1.3我国现行与价格鉴证工作有关的主要价格法规、规章。
1.4价格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2.经营者价格行为规范
2.1经营者自主定价品种的范围,经营者的价格权利,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对经营者自主定价商品的价格鉴证。
2.3价格串通、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牟取暴利、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市场价格运行的影响。
2.4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政府价格监管
3.1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依据、定价权限、政府定价种类3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3.2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程序,违反政府制定价格的行为规则的法律责任。
3.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的实施;定价成本与企业会计成本的联系与区别。定价成本监审的法律责任;成本监审在价格鉴证中的作用。
3.4价格总水平调控的主要手段和适用条件。
4.工农业产品价格
4.1工业品价格管理与监督;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主要工业品种类。
4.2价格鉴证涉及的主要工业品种类;对相关工业品进行价格鉴证应注意的问题。
4.3农产品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和对相关农产品进行价格鉴证应注意的问题。
4.4农产品成本调查,主要成本收益指标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应用。
5.能源价格
5.1 电价的分类和构成与电价管理,上网电价范围、管理权限及电价政策,输配电价的分类,销售电价的计价方法及与价格鉴证工作的关系。
5.2煤炭价格管理;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及对价格和价格鉴证的影响。
5.3原油及成品油价格政策及配套措施。
5.4天然气价格分类;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 西气东输价格在价格鉴证中的体现。
6.水资源价格构成,不同供水管理体制对水资源价格及价格鉴证的影响
7.医药价格
7.1政府管理药品价格和控制药品价格的范围。政府制定 药品价格的形式。
7.2药品定价及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方法及对价格鉴证的影响。
7.3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8.房地产价格
8.1我国对土地价格管理政策。土地价格分类和土地价格的特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和国有土地价格政策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8.2房屋价格的构成和特点;房屋价格管理的主要内容。房地产价格政策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掌握和运用。
8.3物业服务的分类及其主要内容;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以及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
9.交通运输价格及对商品价格和价格鉴证的影响
9.1铁路运输价格管理形式。
9.2 民航运价和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9.3水运价格管理形式;港口收费的主要项目。
9.4公路运价管理形式;公路春运价格政策;现行道路通行费政策规定。
10.邮政电信价格
10.1 邮政资费的形式和计费方法。10.2电信资费的制定。
10.3重要资费管理方式变革。
11.收费管理
11.1 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特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项目和
标准管理体制、审批权限和主要收费管理制度。
11.2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民办教育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
11.3 中介服务收费的构成及管理形式;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及对商品成本和价格鉴证的影响。
科目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一、考试目的
考核应考人员依据国家现行法规和价格政策及价格鉴证的理论与方法,对一般物品、无形资产、异常物品及灭失物品等涉案物品进行评估鉴证和对价格鉴证结论书、价格鉴定技术报告进行复核裁定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基本要求
1.价格鉴证
1.1价格鉴证的本质和特点;不同类型价格鉴证的特殊性;价格鉴证与政府定价、司法公证的区别与联系。
1.2价格鉴证的范围与涉案物品分类。
1.3价格鉴证的目的及不同目的下的价格鉴证特点。一般物品价格评估、涉诉讼标的价格评估和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特点。
1.4价格鉴证的基本原则和判断价格水平合理性的基本标准。
2.价格鉴证的基本方法
2.1市场法的理论依据和运用的前提条件。市场法在价格鉴证中的实际应用。
2.2成本法理论依据和在价格鉴证中的实际运用。
2.3收益法理论依据和使用的前提条件及在价格鉴证中的实际运用。
2.4专家咨询法在价格鉴证中的实际运用。
3.价格鉴证程序
3.1价格鉴证程序的作用,价格鉴证程序的约束力、时间要求、回避规则和法律责任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3.2价格鉴证的委托与受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在委托与受理中的特殊性。
3.3价格鉴证调查的内容、方法,价格鉴证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和应用。
3.4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结论书的特点及撰写价格鉴证结论书的要求,价格鉴证结论书的规范格式和各项基本内容’价格鉴证结论书的制作和发送。
3.5价格鉴证复核裁定的政策依据的权限,价格鉴证复核裁定的程序,价格鉴证复核裁定结论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制作法。
3.6异常物品、涉案灭失物、伪劣产品、假冒商品的价格鉴证程序及方法。
4.价格鉴证文书与档案管理
4.1价格鉴证文书的种类;价格鉴证档案管理的要求。
4.2价格鉴证文书的收集、归档。
4.3价格鉴证档案整理的要求和步骤、方法;价格鉴证档 案管理的鉴定与保管期限划分及价格鉴证档案的保管与统计。
4.4 价格鉴证档案借阅制度和价格鉴证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
5.土地使用权价格鉴证
5.1土地的分类和特性,土地权属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特点、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和土地使用权价格体系。
5.2土地使用权价格鉴证的一般程序。
6.建筑物价格鉴证
6.1建筑物的特征;建筑物的分类及进行鉴证的特点。
6.2根据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建筑物价格鉴证的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和估算作业,对单纯建筑物进行价格鉴证;对房地合一房地产进行价格鉴证。
6.3运用市场法对建筑物进行价格鉴证及应注意的问题。
6.4 运用重置成本法对建筑物进行价格鉴证及应注意的问题。
6.5运用收益法对建筑物的价格鉴证及应注意的问题。
7.农产品价格鉴证
7.1农产品价格的分类和构成。
7.2生产价格法、成本价格法、市场价格法、比价法、差价法、预期收益法等方法在农产品价格鉴证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7.3粮食作物的特点、价格构成及在粮食价格鉴证中应注意的问题。
7.4经济作物价格鉴证中的比价关系、差价关系、预期收益和价外补贴。
7.5依据渔畜产品的特点、价格构成对其进行价格鉴证。
8.机器设备价格鉴证
8.1机器设备的分类。
8.2机器设备价格鉴证的特点和基本程序。
8.3成本法在不同机器设备价格鉴证中的运用。
8.4市场法在机器设备价格鉴证中的应用。
9.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证
9.1车损价格鉴证的分类。
9.2车损鉴证的特点、程序及步骤,车损鉴证与保险理陪的区别。
9.3车损鉴证的方法。
修复费用加和法的应用,成本法、市场法在车损鉴证中的应用。
10.流动资产价格鉴证
10.1流动资产构成的特征。流动资产价格鉴证的特点和程序
10.2材料及库存商品的价格鉴证。
10.3在产品和产成品的价格鉴证
10.4债权类及货币类流动资产的价格鉴证。
11.无形资产价格鉴证
11.1无形资产的特点和分类,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和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诸项因素。
11.2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价格鉴证。
11.3运用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价格鉴证。
11.4运用成本法、收益法对专利权进行价格鉴证,运用成本法对非专利技术进行价格鉴证。
11.5商标的分类及商标权的特点,对商标权的价格鉴证。
11.6商誉的特点,运用割差法、超额收益法等对商誉进行价格鉴证;商誉价格鉴证中应注意的问题。
12.长期投资价格鉴证
12.1 投资的种类,长期投资价格鉴证的特点和程序。
12.4其他投资的形式,对非控股长期投资和控股长期投资的价格鉴证。
13.整体资产价格鉴证
13.1整体资产价格鉴证与单项资产价格鉴证的区别。
13.2运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加和法对整体资产的价格鉴证。
14.稀有物品价格鉴证
14.1稀有物品价格鉴证的特点和方法。
14.2古玩的定级标准;对古玩的价格鉴证及应注意的问题。书画、印玺、古钱币、古玉器、古陶器、古瓷器、古铜器的估价常识及评估方法。
14.3对书画、工艺品的价格鉴证。
14.4宝玉石估价常识及价格鉴证。
15.价格鉴证法规政策
15.1我国价格鉴证业务实行市场准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管理规定
15.2我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及有关规定。
15.3我国价格鉴证程序规范、价格鉴证方法规范、价格鉴证人员行为规范的实施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科目5:《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一、考核目的
考核应考人员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对不同鉴证标的进行价格鉴证和对价格鉴证结论书进行分析、甄别和改正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基本要求
1.运用价格鉴证的理论和方法,对土地使用权价格、建筑物价格、农产品价格、国产及进口机械设备价格、车损价格、流动资产价格、无形资产价格、长期投资价格等标的进行价格鉴证。
2.依据给定背景材料和不同鉴证物品的属性,合理选择适用价格鉴证方法,写出完整的价格鉴证结论书或价格鉴证技术报告。
3.依据当前适用的价格政策法规及价格鉴证方法,对给定价格鉴证结论书进行分析、审核,指出其错误,说明理由并进行改正。
2010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考试大纲》2010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法学基础知识》
2010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
2010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价格政策法规》
2010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2010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