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财产制度

更新时间:2023-11-08 18:07

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法人企业经营权的有机结合。企业依法享有对企业财产的经营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以及经营收益权。企业对由出资者投资所形成的企业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支配,自主经营。

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企业法人与企业经营权的有机结合。企业依法享有对企业财产的经营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以及经营收益权。企业对由出资者投资所形成的企业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支配,自主经营。

企业法人财产具有整体性、稳定性、连续性和效益性的特点。整体性是指企业法人财产不可分割,企业的出资者除国家独资企业外,还有其他的出资者,但不论企业的出资者有多少,企业的法人财产合为一体,由企业法人占有和使用,企业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出资者不能随意抽回投资。

稳定性是指出资者即使将其向企业的投资转让给他人(如出卖股票而使股权变动),企业的财产并不因而发生变动,保持了企业财产的相对稳定。延续性是指只要企业存在,企业法人就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权,不会因投资者的变动而影响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行使。效益性是指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是企业的财产所有者不必亲自经营自己的财产,而是委托给有经验、会管理、善经营的专职经营者,即企业法人代为经营,从而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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