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9 00:07
企业道德建设是指企业为建立良好的企业道德体系并使之在企业实践中发挥作用而进行的一项特殊的实践活动。
企业道德建设是社会总体道德建设的一部分,但是,企业道德建设的实质又决定了它有着自己的鲜明特点:
1.组织性
道德的特殊性决定了一般社会道德建设不能像社会的政治、法律建设那样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道德建设的主要途径是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其中最主要的是调动人的自觉性,主动性,靠人们自己用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形成道德行为习惯,提高道德素质。强制命令。行政手段在一般道德建设中显得手足无措,因而具有很大的松散性和约定俗成的成份。但是,企业道德建设则可以围绕企业发展的目标,依靠纪律、行政奖惩,制度建设、社会监督等确定性的手段,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这是企业道德建设的一大优势。
2.经济实践性
企业道德的原则、规范、范畴都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践中总结、提炼出来的,是渗透在经济实践中被企业主体逐渐掌握的,也是在经济实践中予以检验和批判的。所以,企业道德建设与企业经济实践关系非常密切。企业经济实践同时就是企业道德实践。经济实践性的特点使得企业道德建设具有了坚实的基础,也使之具有特殊的途径。
3.影响广泛性
当今社会,没有哪种集团能象企业这样与全社会的人们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联系。人们在为了满足衣,食、住、行、文化娱乐等基本需要而与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都能感受到企业道德的影响,企业在和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可以把自身的道德传染给全社会。比如,窗口行业不仅向人们提供了商品和服务,而且也向人们输出道德“营养”或道德“垃圾”和“减、城、敬”和“冷、硬、顶”两种服务道德态度都对全社会道德发生广泛的影响,但二者所起的作用是绝然不同的。这种影响和作用往往是潜移默化的,但又是深刻的,它会影响到人们灼道德心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准确理解这三个特点,可以使我们更充分地认识企业迫德建设的意义,准确地把握企业道德建设的内容、原则、过程、基本途径和方法。
1.提升管理者的道德素养
作为企业经营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企业管理者是企业道德建设的第一倡导者,其主要职能是制定企业道德规范,把握企业道德的方向,监督企业道德建设。管理者的道德面貌不仅能影响员工,而且能够影响他们决策的结果,因此,要提升企业管理者的道德素质。为此,首先,要求管理者要加强基本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其次,管理者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最后,管理者要知行合一,率先垂范自己所倡导的道德规范。
2.发挥企业职工的积极作用
企业职工不仅是物质文明的创造者,也是精神文明的创造者。他们不仅是企业道德建设的客体,即被教育者,也是企业道德建设的主人,即主体。企业道德建设的根本任务,从职业道德的范围讲,就是挖掘、总结和推广职工群众的伦理思想和行为中的闪光点。企业道德建设必须坚持职工自我教育的原则,要注意通过引导、说服、教育、启发等方式,让职工根据企业提倡的道德要求来对照、检查、剖析、评价自己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经过不断地反省、检查,使自己的道德水平不断提高,从而真正在内心接受并在实践中自觉遵守道德规范。职工的自我教育,还包括集体成员之间的互相学习与教育。“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融洽的人际关系,蓬勃向上的集体,是铸造人们优秀品质的熔炉。要运用集体力量让职工对道德。行为互相仿效,互相感染,互相激励;对违反道德的不良行为互相监督,互相提醒,互相制约。
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优秀的企业文化对企业的发展会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而企业道德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道德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水乳交融、相互渗透、同步发展,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道德建设的最直接的途径。企业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尤其应着重于培养员工的正确价值观、正确的经营观、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和文明的行为。可通过各种形式促进企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如表彰先进,嘉奖劳动模范,在企业宣传英雄人物的事迹,就是在企业中宣传并提倡某种道德规范。
4.严格制度管理
道德与法制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道德是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法制是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只有二者同时发挥作用,企业才能在正常的轨道上前进。一方面,要完善企业管理的各项制度。员工的好作风和好习惯不是自然而然就能产生出来的,必须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不能只定规章制度而无检查考核,更不能只发号召而不去检查落实。同时,在制定和落实规章制度中,要充分体现对员工的人格尊重和人文关怀。另一方面,必须强化激励机制,鼓励善的道德行为,特别是要进一步改进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使企业建立一个更为合理、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在这方面我们要向西方国家的企业学习,在员工上岗前先进行职业道德培训,通过培训,不仅要让员工明白其所在岗位的重要性,增强使命感,提高责任心,把“消费者利益第一”作为企业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操守。并通过这种企业道德的不断塑造和弘扬,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此外,要完善企业道德的实施机制。要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和研究,形成可操作,易考核的道德实施机制。
企业道德的形成与发展需要长期的过程,加强企业道德建设必须坚持不懈。应当长计划,短安排,使企业道德建设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西塞罗指出:“虽然哲学提供许多既重要又有用的、经过哲学家们充分而又仔细地讨论过的问题,关于道德责任这个问题所传下来的那些教诲似乎具有最广泛的实际用途。因为任何一种生活,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事业的还是家庭的,所作所为只关系到个人的还是牵涉他人的,都不可能没有其道德责任,因为生活中一切有德之事均由履行这种责任而出,而一切无德之事皆因忽视这种责任所致。”西塞罗关于道德责任的论述既涉及个人也涉及社会公共生活和组织,因此不仅个人负有道德责任,由许多个人所集结和组合而成的社会组织同样也负有道德责任,企业亦不例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企业管理现代化过程中,加强企业道德建设依据基于以下方面:
一、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经济组织
生产的社会化是社会的分工具体化,在企业进入市场活动后,其资源配置、利益目标都要通过市场来实现,企业与外部的联系越来越密,而且这种联系更主要的是一种利益联系。于是,企业日益成为一个追求利益从而形成利益相关者的经济组织。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术语最初出现在1708年,是“赌注”或“押金”的意思,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早期思想可追溯到1932年哈佛法学院学者杜德(E.Merrick Dodd)在驳斥伯利(AdoIf Berle)时所发表的一篇论文,文中指出“公司董事必须成为真正的受托人,他们不仅要代表股东的利益,而且要代表其它利益主体,……特别是社区整体利益”。1984年弗里曼有里程碑式的著作《战略性管理:一种利益相关者方法》出版,弗里曼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任何能够影响或被组织目标所影响的团体或个人”。理查德·E.渥库齐和乔恩·M.谢巴德认为理解企业责任的最一般方法即是通过“利益相关者管理模式”。这一模式告诉我们,“相关利益者(包括客户、供应商、职员、股东、当地社区以及利益群体)被公司所影响,反过来也影响了公司。由于这一点,公司在追逐开明的自我利益时,必须考虑这些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这样,公司就可能参加不同的活动,从而使一个或者多个相关利益者受益,尽管这在短期内会花费高额的成本,但在长期会使公司受益”。
企业是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企业,企业在所从事的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中,必然要与内部和外部各种利益主体发生关系,包括员工、股东、顾客、供货商、经销商、债权人、政府、社区等。企业的生存发展的重要前提是满足这些与其密切相关的利益主体的利益,它体现了企业的利益与相关者的利益是共生共荣、休戚相关的声音。而正是企业在处理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利益关系时,逐渐形成了企业道德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因此,可以说企业道德是企业内外之间各种利益关系的反映和体现,映射出企业在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时的伦理立场和态度。企业道德要求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兼顾各方的利益,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务必兼顾他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利益,并保持一种和谐与平衡的动态发展过程。利益相关者管理模式追求和向往的实质是双赢互惠的经营价值目标。在这种联系中企业必须有一个良好的企业道德,必须在社会上树立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使企业管理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二、自由意志和行为选择的伦理主体
以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等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即认为,“企业的道德责任”这一提法自相矛盾。因为企业不是道德实体,至多只是法律上的实体。企业作为一种存在是人为的,只存在于法律思考中,它只具有法律条文所赋予的那些特性;现代企业成立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它们只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企业不是一种具有“统一的人格性”存在。企业是作为整体来承担责任,只要确认了企业的道德身份,就已经达到了目的。
道德责任的探讨和承担同人的行为能力、意志自由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企业作为由大多数有行为能力和意志自由的人所建立起来的经济共同体,理应承担自己所应负的道德责任。企业作为具有独立意志和行为选择自由的伦理主体,应具有自身的道德责任意识和伦理精神。有道德的企业同样也体现着主体自身的道德追求,它不断自己改造自己、自己发展和完善自己,是一群有道德的人的行为的整体化体现。著名经济学家德威特·R.李指出:“如果自由的享用没有个人责任的制衡,自由也将走向灭亡。我们中那些珍惜自由并理解自由的基础是多么脆弱的人的道德责任感会再次证实这一事实。”霍夫曼认为,企业道德责任必须建立在尊重和鼓励集体中单个成员的道德自主权的基础之上,优秀企业文化的本质特色就是对人的尊重以及给个人发表意见、施展才华的空间,因此不能因为坚持企业社团的优异就忽视了企业个人对其行为负责的必要性。黟有道德的企业,意味着企业的整体行为不仅受到人们的认可和接受,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和欢迎,而且也是主体自身主动发出的和自为自成的,是企业建设自身的伦理文化、提升自己的伦理形象和打造自己的伦理品牌的诸种作为所致。
三、因社会契约而缔结起来的法人组织
企业法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组织。企业法人类似于自然人,它是根据企业自身的意志来行动的独立的行为主体。企业所具有的独立法人地位,是企业承担道德责任的前提。
“契约”一词由拉丁语contractus而来,基本意思是指交易。其主要特征为选择缔约方的自由,决定缔约内容的自由和选择缔约方式的自由。契约原则还隐含着契约各方的地位平等。西方文化中的契约范畴不仅具有私法上的涵义,而且被广泛应用于公法之中;它不仅局限于法律范畴,而且被赋予了宗教、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商品经济所派生的契约关系及其内在原则,是一种平等、尚法、守信的品格。
洛克的契约理论建立在一种“完全自由和完全平等的状态”之上。他设定人人平等,天生地被自然赋予了不可由外力剥夺、侵犯的自然权利;人们相互独立,不依附于任何权威;任何人都不应该伤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每一个人都有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然权利而单独执行自然法的权力(利)。托马斯·唐纳森和托马斯·邓菲提出了企业的综合契约论观点,认为企业是一个能够为自己确立伦理行为规范的许多个人所组合起来的群体,这些个人在共同的任务、价值或目标的背景下相互影响。“他们对共同体内规范形成程序的赞同,以及他们对结果的接受,构成对微观社会契约的一致同意。只要某人是一个共同体的成员,他就有道德义务去遵守现存的真实的规范,那是由绝大多数的成员以其态度和行为公认为正确的规范。”‘隘他们看来,企业的形成源于社会契约,其发展和繁荣也离不开社会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