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政府

更新时间:2022-05-19 21:21

《伊斯兰政府》(Hukumat-i Islami)为当代伊斯兰教政治著作,伊朗什叶派宗教领袖、伊玛目霍梅尼著。波斯文,原为1970年1月至2月霍梅尼流亡伊拉克期间于纳贾夫所作的几篇讲演稿,后由其学生据录音稿汇集整理出书,秘密运往伊朗散发,流传广泛,成为伊朗“伊斯兰革命”的纲领性文献。

主要内容

全书分为4部分,约10万字。

第1部分为导论。

简要阐述建立伊斯兰政府(又称“教法学家的政府”)的社会背景,认为今天之所以要重申这个常识性的话题,主要是因为帝国主义的欺骗宣传曲解了富于战斗性、政治性、革命性的伊斯兰教的本来精神,使青年一代穆斯林产生思想混乱和困惑,而腐败无能的统治者则屈服于外部势力,将政教分离和西方法制强加于伊斯兰国家,故欲推翻王权和专制,首先需要确立神圣法制,建立执行安拉之法的“伊斯兰政府’。

第2部分为伊斯兰政府的必要性。

以《古兰经》、圣训、伊斯兰传统、伊玛目制度、理性为据,论证建立伊斯兰政府的必要性,认为仅有法律不足以达到改革社会、求得幸福的目的,还必须建立实施伊斯兰教法的司法、行政机构,这些也是伊斯兰政府的基本职能,宣称伊斯兰政府始自先知时代,为伊斯兰传统所固有,但先知去世后,这一传统被中断,继任的哈里发们以王权和专制代之,直至今天的巴列维政权,故伊斯兰学者们有义务领导人民,推翻不义的君主专制,恢复先知的治国传统。

第3部分为伊斯兰政府的形式,是本书的主体。

以什叶派历史和教法传统为据,详尽地论述了伊斯兰政府的性质、构成、特征及其同其它一切政府体制的根本区别,宜称伊斯兰政府是由教法学家主持的政府,它并非任何人的创造,而是什叶派教法传统的继续,认为伊斯兰政府不同于当今一切君主立宪制或共和制政府,其神圣立法权和国家主权仅属安拉,国家政府必须忠于安拉之法,故为“法制政府”,统治者除有行政才干外,必须精通律法、伸张正义,政府以司法、行政为主要职能并受伊玛目和教法学家的监护、指导。

第4部分为建立伊斯兰政府的计划。

论证为实现这一目标可采取的途径和做法,主要是宣传和指导。号召什叶派教法学家,特别是圣城库姆和马什哈德的伊斯兰学者。要向人民宣传伊斯兰教教义、历史传统、政治体制、社会制度并提供咨询、指导,提高人民的宗教意识,批驳犹太教、基督教和唯物论者对伊斯兰真理的曲解,为最终建立伊斯兰政府作好准备,对伊朗伊斯兰革命产生过重要影响。

译本类别

本书有法文、阿拉伯文、土耳其文、乌尔都文译本和两个英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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