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7 21:24
1、贯彻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粮食、食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规;综合、分析、预测粮食生产和食盐经营形势及动态,提出全市粮食及食盐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总量平衡计划,为市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3、依法对粮食经营者的粮食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状况进行稽查,对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检查,对粮食收购、销售、库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对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实施行政管理。
4、依法对食盐的购销活动、用盐单位及食盐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行政区内的私盐、无碘盐及不合格盐贩销等各类违法案件;负责食盐零售许可证的行政管理。
5、协助管理中央及省级储备粮、储备盐,代市政府管理市级储备粮,监督检查各级储备粮、储备盐的库存数量、质量和轮换情况,确保全市粮食、食盐安全。
6、贯彻军粮供应政策,落实军粮供应办法,规划军供网点布局,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军队用粮及时供应。
7、贯彻国家粮油盐价格政策和质量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油盐商品质量监测和市场粮价监控;推广“放心粮油”工程,实施全市成品粮油复检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8、落实国家收购农民余粮政策,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规定,协调农村粮政工作;负责应急救灾及其他政策性用粮的管理和供应。
9、提出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并组织落实;协调建立区域粮食物流体系,规划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指导粮食企业开展对外经营业务,调节全市粮食供需平衡。
10、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行业管理,为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和发展提供指导、信息、咨询等项服务;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科技应用、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工作。
11、负责对直属单位的人、财、物以及资产运营情况实施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保证各项指标的落实和完成。
12、做好市政府、省粮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件制发、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领导讲话的起草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党委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局属党委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及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含后备干部)的管理、教育、考核工作,检查指导局直党组织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检查指导局直单位的宣传思想、普法教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统战、武装、老干部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局的干部档案管理、信息传递、涉密载体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目标考核、管理、综合和对上目标考核工作的汇报、检查及基础材料整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党委会决定事项和领导临时交办事宜的催办落实工作,努力做好对领导、对本级、对下级的服务工作。
2、纪检委(监察室)
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活动;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利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负责检查部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调查处理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政纪律的行为;负责粮食行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效能监察,以及政风行风建设活动的组织协调。
3、工会(团委)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及来信、来访工作;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和企业管理,做好厂务公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扶贫解困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当好职工的贴心人,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组织职工学习业务技术、时事政治,开展各种竞赛活动,提高职工整体素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给职工创造展示自我的平台;协助行政做好当前及长远的中心工作;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做好接收会员工作,定期组织学习;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4、行政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网站建设及维护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日常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史志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信访稳定、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粮食政务信息、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协助党委工作部门抓好机关的保密、行政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
5、法规监督科
指导全市粮食、食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拟定、提报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层级监督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规范性文件的审定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粮食监督检查以及组织全市集中性的粮政、盐政联检、连查工作;负责指导和受理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项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级粮政、盐政执法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电子档案;负责普法工作;负责粮食收购、食盐零售行政许可审批,以及行政服务窗口的其他工作;负责联系粮食行业相关社团组织。
6、调控科(军供办)
负责制定全市粮油收支平衡规划;编制全市粮油流通和储备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以及粮油购销、运输计划,执行粮食运输技术规范;负责市级储备粮食的储存、轮换和管理,协助抓好中央及省级储备粮管理;负责粮油盐市场供求和价格监测预警分析;拟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粮食食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政策性粮食购销及军粮供应管理;负责粮食市场信息的收集、发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布局规划意见,并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合作。
7、行业指导科
负责全市国有粮食、食盐企业的经营管理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负责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粮食行业开展产业发展、集团化经营工作;负责落实扶持附营业务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粮食系统的科技工作,组织生产技术交流,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负责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8、仓储农村科
指导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仓储业务管理和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四无”粮仓建设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仓储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和全市粮食物流体系建设规划的建议;组织实施政策性粮食接收、潮粮干燥和安全储存。为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粮食整理、储存、干燥等技术指导服务;实施粮食仓储保管、防治、检验、烘干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等管理工作。指导粮食仓储企业开发应用先进储粮技术,促进行业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粮食仓储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分析、预测粮油生产及质量调查情况,汇总分析、进行数量品质测报及指导农民适时出售余粮,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负责农村救灾粮的管理、使用和发放,组织粮食质量标准的实施;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复审管理工作,定期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负责实施市场成品粮油盐的品质定期测报工作。
9、财务审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财务、会计、税收、信贷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策;负责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负责国有粮食企业成本指标、资金计划的测算编制;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商品粮油和储备粮油的年度财务计划的编报;负责市局机关经费、医疗保险、公积金的核算和管理。
10、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职能的管理,负责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保险和福利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调配、劳动工资、职工档案、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统计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军转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对军转干部的各项待遇;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粮食系统职工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粮食行业职称的评审和委托评审工作。
11、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联络接待等机关事务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综合治理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