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圣点记

更新时间:2023-07-11 03:48

《众圣点记》是对佛陀释迦牟尼入灭时间的一项历史记载,从南齐永明7年(公元489年)上推975年,推定佛陀入灭于公元前486年。

信息介绍

起源

佛弟子优婆离于佛陀入灭后结集律藏,是年七月十五日僧自恣竟,以香花供养律藏,即记下一点置律藏前,尔后,众圣年年依其法下一点,表示经过之年数。至南朝齐永明八年(490)传得九七五点,此为研究佛陀入灭年代之重要资料。若依此向上推算,则佛陀入灭年代当为纪元前四八六年。惟优婆离之供养律藏,是否确起于佛陀入灭当年,则仍不详。(历代三宝纪卷十一、开元释教录卷六、佛祖历代通载卷八)

记载

(术语)持善见律毗婆沙之师资相传也。佛入灭以来每岁安居竟记一点,故名众圣点记。出三藏记十一善见律毗婆沙记曰:‘仰惟佛世尊泥洹已来年载,至七月十五日受岁竟,于众前谨下一点,年年如此。感慕心悲,不觉流泪。’历代三宝记十一曰:‘外国沙门僧伽跋陀罗,齐言僧贤(善见律译者),师资相传云:佛涅盘后,优波离既结集律藏讫,即于其年七月十五日受自恣竟,以香华供养律藏,便下一点置律藏前,年年如是。优波离欲涅盘持付弟子陀写俱,陀写俱欲涅盘付弟子须俱。(中略)如是师师相付至今三藏法师,三藏法师将律藏至广州,舶反还去,以律藏付弟子僧伽跋陀罗,罗以永明六年共沙门僧猗于广州竹林寺译出此善见毗婆沙。因共安居。以永明七年庚午岁七月半夜受自恣竟。如前师法,以香华供养律藏讫,即下一点。当其年计得九百七十五点,点是一年。赵伯休,梁大同元年,于庐山值苦行律师弘度,得此佛涅盘后众圣点记,年月讫齐永明七年。伯休语弘度曰:自永明七年以后云何不复见点?弘渡答云:自此已前皆是得道圣人手自下点,贫道凡夫止可奉持顶戴而已,不敢辄点。伯休因此旧点下推至梁大同九年癸亥岁,合得一千二十八年。房(三藏记之著者)依伯休所推,从大同九年至今开皇十七年丁已岁,合得一千八十二年。若然则是如来灭度始出千年,去圣尚迩,深可庆欢。’依此记则周敬王三十五年,西历纪元前四百八十五年,是佛入灭之年也。

古代印度传持律藏的遗规。按,佛弟子优波离于佛陀灭后,结集律藏。其年七月十五日受自恣竟,以香华供养律藏,即下一点置律藏前。其后,传持律藏的众圣,依其法,每年亦记下一点,以表示经过的岁数,此谓‘众圣点记’。

《历代三宝纪》卷十一〈善见毗婆沙律〉条下云(大正49·95b)︰

‘师资相传云︰佛涅盘后,优波离既结集律藏讫,即于其年七月十五日受自恣竟,以香华供养律藏,便下一点置律藏前,年年如是。优波离欲涅盘,持付弟子陀写俱,陀写俱欲涅盘,付弟子须俱,(中略)如是师师相付,至今三藏法师。三藏法师将律藏至广州,(中略)以律藏付弟子僧伽跋陀罗。罗以永明六年共沙门僧猗,于广州竹林寺译出此善见毗婆沙。因共安居,以永明七年庚午岁七月半,夜受自恣竟,如前师法,以香华供养律藏讫,即下一点,当其年计得九百七十五点。点是一年。赵伯休,梁大同元年,于庐山值苦行律师弘度,得此佛涅盘后,众圣点记年月,讫齐永明七年。伯休语弘度云,自永明七年以后,云何不复见点。弘度答云,自此已前,皆是得道圣人手自下点,贫道凡夫,止可奉持顶戴而已,不敢辄点。伯休因此旧点下,推至梁大同九年癸亥岁,合得一千二十八年。房依伯休所推,从大同九年至今开皇十七年丁巳岁,合得一千八十二年。’

此中所记‘永明七年庚午岁’,依《南齐书》〈本纪〉记载,永明七年之岁次是己巳,而非庚午。又,从大同九年得一0二八年及开皇十七年得一0八二年之数逆算得知,九七五点之年当为永明八年庚午岁。此中之谬误,系萧齐建元四年壬戌三月,高帝崩。翌年,岁次癸亥,即改永明元年,然《历代三宝纪》卷三所载之年表,则立为建元五年,而以翌年(岁次甲子)为永明元年,故有此误。

此种众圣点记的说法,自古以来便流传于师子国(锡兰),可作为推定佛入灭年代之资料。然《开元释教录》卷六谓此纪年与法显所传师子国佛牙精舍之纪年不同,且《善见毗婆沙律》非优波离所集录,故对众圣点记之纪年表示怀疑。又,优波离之律藏供养是否确行于佛陀入灭之年,仍无法确知。

参考信息

出三藏记集》卷十一〈善见律毗婆沙后记〉;《大唐内典录》卷四;《贞元新定释教目录》卷八;《佛祖历代通载》卷八;巴宙〈众圣点记之研究〉(《巴宙文存》卷一);《平川彰著作集》第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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