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婚制

更新时间:2023-02-27 09:13

摩尔根指出:“伙婚制家族,这是由若干嫡亲的和旁系的姊妹具体地同彼此丈夫婚配而建立的;都是一群男子伙同一群女子配偶。”这个“伙”不是太多的人。若干的姊妹——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即从(表)姊妹,而从(表)姊妹或更远的一些姊妹——是她们共同的丈夫的共同妻子,但这些共同丈夫中,排除了她们的兄弟。这些丈夫彼此已不再互称兄弟,而是互称普那鲁亚,即亲密的伙伴。同样,一列兄弟——同胞的或血统较远的——与若干数目的女子(只要不是自己的亲姊妹)共同结婚,这些女子也互称普那鲁亚。生下的孩子称上述一伙丈夫都是“爸爸”,称上述的一伙妻子都是“妈妈”。

发展历史

家庭进化史上的第二个进步,这就是排除了兄弟姊妹之间通婚的伙婚制。

这样就否定了在一个群体内部的婚姻,唯一的选择是群体外婚。由于群体内部的亲疏关系依然不是很分明,所以,青年男女的婚姻仍是群体性的,即特定的一群姐妹与另一群体中的一群兄弟结成“伙婚”。“伙婚”后,兄弟之间、姐妹之间不再是兄弟或姐妹,而是“普那路亚”。普那路亚婚成为制度,标志着原始群转变为氏族。

氏族出现了,氏族外婚产生了。这对伙婚制是个威胁。取伙婚制而代之的是偶婚制。偶婚制的特点是一男一女结构配偶,两人并不一定只同对方一个人有类似婚姻关系的关系,而是互为“主夫/主妻”,有明确的婚姻关系,过着“暮合晨离”的生活,进一步排除了近亲结婚。不过,这种婚姻关系是脆弱的,不稳定的。最后演化为今天的一夫一妻制个体婚——专偶制。

关于伙婚制(普那鲁亚家庭),这里要作些补充说明。伙婚制由于19世纪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的研究而引起注意,又由于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的援引和叙述而闻名。摩尔根指出:“伙婚制家族,这是由若干嫡亲的和旁系的姊妹具体地同彼此丈夫婚配而建立的;都是一群男子伙同一群女子配偶。”这个“伙”不是太多的人。若干的姊妹——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即从(表)姊妹,而从(表)姊妹或更远的一些姊妹——是她们共同的丈夫的共同妻子,但这些共同丈夫中,排除了她们的兄弟。这些丈夫彼此已不再互称兄弟,而是互称普那鲁亚,即亲密的伙伴。同样,一列兄弟——同胞的或血统较远的——与若干数目的女子(只要不是自己的亲姊妹)共同结婚,这些女子也互称普那鲁亚。生下的孩子称上述一伙丈夫都是“爸爸”,称上述的一伙妻子都是“妈妈”。

简介

伙婚制是一种亚血缘婚。它仍是一种群婚制,而不是个体婚,尽管它是群婚制的高级或典型的形式。这种婚姻制度下的孩子们仍然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中国古代亲属称谓中有“诸父”、“诸母”、“众祖”、“妣甲”、“妣乙”等等,反映的也是群婚,而不是个体婚。上述上古人类从性杂乱到排斥两代血缘婚又排斥兄弟姊妹间的血缘婚的禁忌表明,他们的性关系已经有了初步的规矩,这是人类性规范的萌芽,亦即性文明的体现(或性文化的体现),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它表明人在性关系方面已远离了动物的混乱随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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