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21:46
会同县国土资源局于2001年由原会同县国土管理局、会同县地质矿产局和会同县黄金管理局合并组建而成。担负着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管理等重要职责,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财务股、人事教育股、法规监察股、建设用地与地产管理股、耕地保护与规划股、地籍管理股、矿产开发与储量管理股、地质环境股、测绘行业管理股、政务中心12个职能股室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测绘队、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征地拆迁事务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5个二级机构,下设直属朗江分局和林城、岩头、堡子、金子岩、王家坪、地灵、连山、若水、肖家、金龙、马鞍、团河、炮团、广坪、长寨、坪村、宝田、黄茅、沙溪、洒溪、高椅21个乡镇所。
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会同县国土资源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条
6、《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条
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三条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规划,提出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国土资源管理政策,组织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领导乡镇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土地专项调查,开展全县的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按照全县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工作,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规范地价和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管理,统一管理全县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审核审批登记发证,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协助组织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协助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址、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资金使用,执行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全县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地组织、个人来会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
(十七)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提供本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承担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综合治理、计生综治、机要、档案、保密、保卫、接待、机关后勤事务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等工作;综合协调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县政府授权的有关对外合作与资源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安排有关重大接待工作;组织安排重大的宣传活动。
(二)法规股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对外合作与宣传工作规划;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听证、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的监督实施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规划股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测绘管理、地质环境、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和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四)财务股
承担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局行政事业经费收支计划管理;负责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办理机关干部的各类保险;负责对局工会及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省财政和市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和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收存管理,负责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探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汇总、编制部门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五)耕地保护股(加挂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相关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工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办拟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审查工作;承办县农业区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六)建设用地与地产管理股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承办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规范征地程序和办法;拟定征地补偿费用计算、使用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对征地农民补偿和安置的监督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参与建设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资料会审;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承办国有土地划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手续。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政策性措施;拟订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工作;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并提出市场调控措施,组织全县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负责土地资产情况统计。
(七)地籍管理股
组织实施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土地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开展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负责土地证书监管;承办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负责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
(八)矿产开发与储量管理股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实施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参与矿山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全县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工作和省、市级采矿权登记初审及采矿权转让初审;调处采矿权、探矿权权属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协助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和采矿权价款及使用费征收工作;组织全县发证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负责组织矿山年检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负责采矿权市场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全县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勘查项目计划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地勘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矿业权评估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做好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矿产地质资料汇编管理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工作;协助市局对地勘单位资格进行监督管理。
(九)地质环境股
负责实施地质环境资源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与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和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协助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报、监测、评价、治理工作;负责地灾防治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并对治理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组织监测、监督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建立健全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组织编制、发布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的年报、通报、公报;参与编制环 境保护规划。
(十)测绘行业管理股(加挂县测绘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编制上报和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的分发、服务;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省定测绘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规划和监管全县测绘市场,管理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质和测绘人员作业证件及测绘仪器检定人员资格的年度审查工作;管理地图的编制、印刷、出版、展示和登载工作。
(十一)人事股
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管理工作;承办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纪检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