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7 11:14
一、会计核算在资产要素上的失真表现
1.货币资产核算失真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为了赶报表,不按《会计法》关于“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日止”的规定,往往提前1~5天结帐,这就把结帐日至月末这段时间中所拥有或控制的资源排斥在本期报表之外,为提前结帐造成了会计核算失真现象在其他会计要素核算中同样存在。
2.各种应收款项是企事业单位拥有的一种权利,但由于种种原因,对其中已形成坏帐、呆帐的帐目长期不作处理,使这些实际已不在拥有的债权,仍作为资产留在帐上,造成资产虚置。作为谨慎原则具体体现的接应收帐款年末余额3—5‰比例计提的坏帐准备远远低于“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的要求,在长期不处理坏帐的情况下,这个计提比例更显得渺小。
3.由于存货中积压和滞销的产品不能及时处理,造成这些存货的变现价低于帐值,也有的故意少转销售成本,从而加剧了存货校算不实的程度。
4.待摊费用是一种提前支付行为,可以从今后一年或数年收入中得到补偿,也是单位所拥有的一种权利。一些单位的经营者为了调节利润,少摊或多摊费用,这也是造成资产核算失真的主要方面。
5.投资存在风险。无论是短期投资还是长期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然而现有会计制度没有考虑投资风险的内容。这些投资仍以原投资额排在资产负债表的行列。
6.固定资产核算失真是个老问题。总帐与明细帐相符,但是帐实不符是一直存在的问题。
二、负债要素核算失真的主要表现
1.各项借款及应付款项是企业负债的主体。由于债权人放弃债权或债权人已不存在,使一些应付款项失去了“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性质,这些款项实际已转化为企业潜在的收益。如果不及时转化为收益,就会造成校算失真。
2.应交税金出现借方余额,其中属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部分,是企业所拥有的可在以后各期抵扣的权利,应作为资产要素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左边。现制度规定在负债要素中以“减方”冲抵,从而使资产、负债两要素都出现了失真的反映。
3.预提费用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而在一些企业里不是按受益原则,却按主观需要,任意多提或者步提,此来调节利润,从而使负债、费用、利润核算失真。
1.单位和个人的私利是导致会计核算失真的主要原因。
一些单位领导,为了谋求本单位或个人私利,以权谋私,或公款旅游,或公费装修,吃、喝、玩、乐,挥霍无度,置国家利益于不顾,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采用各种手段偷漏税款,私设“小金库”,隐匿、转移国家资产,骗取国家资金 个别领导者滋长了弄虚做假,欺上瞒下,沽名钓誉的不良风气,他们为了迎合上级,骗取荣誉,捞取资本,令会计人员按照自己的意愿编造、篡改会计资料和会计数据,从而造成了会计核算资料的严重失真。
2.会计法规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是:立法不够,执法不严,监控不力。表现在:
(1)缺乏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法规实施细则。
(2)缺乏专门针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具体法规及职能部门和机构。
(3)对合法会计工作行为和依法办事的会计人员缺乏明确的保护措施及条款。在现行会计管理体制下,会计人员均隶属于本单位,他们的切身利益和单位的利益紧紧地连在一起、其工资、福利、晋级、奖惩等生活待遇都由单位领导人决定,当单位的局部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只好随大流,听从领导旨意,会计的监督职能处于“两难”境地,实际上名存实亡。有的会计人员深有感触地说:“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
3.会计监督的宣传力度不够。
会计监督是《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神圣职责之一,尽管我国《会计法》已颁布实施十多年了,但《会计法》实施以来,许多单位还没有认真有效地加以贯彻《会计法》公认程度较低,许多人(包括有些领导人)根本不知道《会计法》的存在,有些单位领导只把《会计法》作为一项财经纪律,忽视法的地位和权威性。尽管《会计法》作为一部法律砖定了它应有的地位,但执法监督机制一直未形成,缺少足够的法律威慑力,以致普遍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象。
4.会计监督不严。
会计监督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1)内部监督。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的一项主要职责是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由于会计人员对单位法人的依附关系,加上会计人员的自身利益与单位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他们在处理国家与单位的利益关系时,基本上倒向单位一边,这就大太弱化了会计内部监督的职能。
(2)外部监督。审计力量薄弱,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在由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即注册会计师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构成的审计组织体系中,国家审计只围绕投资、财政、金融、税务等领域以及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难以渗透到每个单位。社会审计并非所有单位迫切、自愿的需要,限制了社会审计的覆盖面。
内部审计由于上犀提及的理由,其功能也十分微弱,这就使会计鲋整个外部监督功能十分有限。
5.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比较低。
会计人员素质较低是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会计人员素质较低突出表现有二种情况:一是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近几年会计队伍迅速扩大,人员构成熏化较大。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未经系统的专业教育和专业培训,就仓促上岗。再加上一系列新财务制度和法规的实施,一部分财会人员在工作中表现出业务不熟、技术不精,不能很好地辨识经济业务的真伪,缺乏敏锐性和分析能力,严重影响财务会计工作的整体质量。二是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低。有些财会人员不能做到清正廉洁,一身正气,面对不正之风,不能坚持原则;有的利用工作之便,甚至知法犯法、以身试法,损害国家及单位利益,损公肥私。
6.会计处理手段落后。
目前电算化会计普及程度不高,质量水平偏低,会计数据处理仍处于低效率阶段,不能满足现代企业需要,从而影响会计核算质量,不能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1.加强对财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其法律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他们遵守财经法规的意识和自觉性。使他们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解决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利益分配上的矛盾,并以法律强制保证实施,以消除会计资料失真的动机。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业绩考核,要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
2.加强法人代表的会计责任意识。会计核算资料是否真实,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如果由于会计核算失真而导致决策失误或财产严重损失的,首先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单位负责人缺乏会计责任意识或会计知识者,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教育与培训,以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
3.改变会计人员与法人的依附关系,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及履行职责的相对独立性。应实行单位会计人员的派出制。会计人员的人事、待遇关系均在派出单位,有利于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公正而严格地实施会计核算与监督。为了规范单位的会计行为,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可以由各级审计部门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代表国家、社会和所有者行使监督职责,以确保本单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
4.完善会计法规。对新财务会计制度某些不够具体、完善的方面,需要补充的加以补充,需要完善的加以完善,使会计法规尽可能地全面、配套并具有可操作性,堵住会计核算失真的法规漏洞。
5.强化会计监督机制。从内部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各单位领导要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会计人员要严肃而又理直气壮地履行会计监督,敢于同不正当行为作斗争。从外部加强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监督,健全和完善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审计监督,实行会计报表公证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实行普遍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使监督系统化、规范化。严格执法,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制度,会计核算严重失真、财务管理混乱、康查屡犯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查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6.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会计核算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会计人员既是会计核算工作的承担者,又是会计核算的监督者。应继续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会计法》,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使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委切实抓好在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在职教育要以更新性教育为主,集中力量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技术训练。完善现有专业教育体系,优化课程结构,发挥会计学科边缘性和实务性的特点,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继续坚持并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凭证上岗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会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坚持原则,成绩显著者在晋级、晋职、奖励方面打破常规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对会计队伍中违法乱纪分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追究其应负法律责任。
7.推广会计电算化,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和时效。为了提高会计核算资料的使用价值,不但要求会计核算质量高,还要求反映及时,讲求时效,这就要求积极推进电算化。会计电算化使会计数据处理规范、迅速,为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与及时提供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