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管理规范

更新时间:2022-07-16 21:27

会计管理规范是一项由政府相关部门颁布会计管理的文件。

制度名会计管理规范电子文件编码页码5-1

一、范围

第一条企业对会计工作进行规范、包括对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财产清查,成本核算的整个会计循环的规范.

二、会计业务范围及其

序规范

第二条会计业务范围10原始凭证的核签;20记账凭证的编制;30会计账簿的登记;40会计报表的编制,分析和解释;50内部审核;60会计档案的整理和保管;70其他依法应办理的会计事务.

第三

会计业务的处理程序10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写记账凭证;20根据合法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30根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其中原始凭证的格式及其所载事项具备记账凭证条件的,可以代替记证.

三、会计凭证处理规范

第四条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原始凭证应先详细审查,如有下列情况者、应当视为不合法:10填写的数字计算错误;20填写的数字与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30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者.签发人责任人签名5-2

第五条原始凭证的审核10支出凭证的审核(1)支付款项应取得收款人的统一发票,但金额较小的可以用收据代替;

(2)对于企业购进物品或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盖有该企业的印章,并记明下列各项:

①该企业的名称,地址;

②商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

③单价及总价;

④交易日期;

(3)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

①该用款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②支付款项事由;

③实收金额;

④收到日期;20收入凭证的审核(1)各项收入无论属于营业收入或者营业外收入,均应取得足够证明收入的凭证;

(2)各项成品销售及其他资产出售,所开的统一发票应记明下列事项:

①销售(或出售)日期;

②客户名称及地址;

③销售成品或其他资产名称,数量;

④单价及总价;

⑤企业的名称,地址及印章;

(3)收入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视为不合法:

①收入计算及条件与规定不合;

②收入与事实经过不符;5-3

③数字计算错误;

④手续不全;

⑤其他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的情况.

第六条记账凭证的合法性记账凭证有下列情况者、一般应视为不合法的凭证、并予以更正:10记账凭证根据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写;20未依规定程序编制;30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40《会计法》规定应记载事项未经记明;50依照规定,应经各级人员签章,而未经其签名盖章;但各单位主管,已在原始凭证上签章者、记账凭证上可以不签章;

60有记载,计算错误,而未遵照规定更正;70其他与法律,企业规章不合的情况.

四、会计记账处理规范

第七条企业在记账时必须以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为依据,账簿内的会计科目,金额摘要与记账凭证一致.

第八条账簿有下列情况者、视为不合法的账簿,应予以更正;如不更正,不得据以编制会计报表:10账簿的登记未据规定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20账簿的内容与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或总分类账内容与日记账不符;

30记载,计算等错误,不依规定更正;40其他与法律不符者.

第九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办理结账:10会计年度终了;5-420企业改组合并;30企业解散.

第十条结账企业应做下列各项的整理分录:10所有预收,预付,应收,应付各科目及其他权责已发生而尚未入账各事项的整理分录;

20折旧坏账及其他应属于本结账期内的费用整理记录;30材料,产成品等实际存量与账面存量不符的整理记录.

第十一条账簿及重要备查簿内记载错误而当时发现者、应由原记账人员划双红线注销更正,并于更正处盖章证明,不得挖补,擦刮或用药水涂抹.如错误于事后发觉、而其错误不影响结算者、应由发现人员将情况报告主任会计加以更正;若其错误影响结算或相对账户的余额者、应另制传票加以更正.

数字书写错误,无论写错一位或数位、均应将该错误数额全部用双红线划去,另行书写正确数字,并由记账人员盖章证明.

第十二条账簿及重要备查簿内有两面中间有空白时,应将空白页划双红线注销;如有误空一行或两行、应将误空的行划红线注销、画线注销的账页空行均应由记账人员盖章证明.〖JP〗

第十三条各种账簿的首页,应列启用单,标明公司名称,年度,账簿名称,册次页数,启用日期,并由负责人及主任会计盖章;各种账簿的末页,应列经办人员一览表,填明记账人员的姓名、职别、经办日期.

第十四条各种账簿账页编号,除订本式应按账页顺序编号外,活页式账簿应按各账户所用账页顺序编号,年度终了时应装订成册.总分类账及明细分类账应在账簿前加目录.

第十五条各种账簿除已经用尽者外,在决算期前不得更换账簿;其可长期持续记载者、在决算期后,可不用更换.

5-5

第十六条会计报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更正:10其内容与会计账簿不符;20编制不依程序或内容明显有错误;30编写计算等错误;40未经负责人员签核;50其他与法律,企业规定不符的情况.

第十七条各种会计报表,均应留存底稿.会计报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给予任何其他企业或个人.

第十八条会计报表的方式应尽量使非会计人员易于了解,会计报表规格应大小一致,以便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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