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3 16:40
伴随服务是《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通用条款。
一、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技术规格中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二、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三、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