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层住宅

更新时间:2023-11-17 22:25

国家在1987年制定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中,对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设计,作了明确地规定:1~3层为低层住宅;4~6层为多层住宅;7~9层为中高层住宅;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简介

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

【注】2011年修订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低层住宅的特点是:层数少、上下联系方便,平面布置紧凑,结构单一,平面组合灵活,既能适应较大、标准较高的要求,又能适应标准较低的居住情况。

类型

低层住宅一般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与较低的城市人口密度相适应,多存在于城市郊区和小城镇。

低层住宅的类型:

1、城市集合型:城市范围内以集中形式建造的低标准的低层住宅。统一建造方式、较高人口聚集度,较明确的群体组合。

2、别墅:副宅,住宅以外供游玩、修养的园林式住房,分城市型和郊野型。建筑标准和环境标准较高,建筑密度相对较低。

优点

1、居住行为方面,住户接近自然;

2、居住心理方面,容易形成亲切尺度,回归、归属、领地感较强;

3、整体环境上,与自然环境协调性较好,尤其是与特殊地形协调具有优势;

4、结构上,自重较轻,利于地基处理和结构设计,施工简单,土建造价低,便于发展。

缺点

1、密度低,不利于节约用地;

2、相对多、高层建筑而言,顶层、底层占比例大,处理费用所占比例高;

3、对城市来说,增加了公用设施建设量,但利用率不高。

关于如何克服低层住宅的缺点,专家建议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

低层住宅的其他特点:在设计上与多层、高层不同:反映在平面组合、空间组合、住宅间的关系、建筑造型、垂直交通联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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