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热微膨胀水泥

更新时间:2023-06-09 10:08

凡以粒化高炉矿渣为主要组分,加入适量硅酸盐水泥熟料石膏,磨细制成的具有低水化热和微膨胀性能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低热微膨胀水泥。主要适用于要求较低水化热和要求补偿收缩的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也适用于要求抗渗和抗硫酸盐侵蚀的工程

标号

分为325、425两个标号。

原料

粒化高炉矿渣

必须符合GB 203-94《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的规定。

硅酸盐水泥熟料

熟料中游离氧化钙的含量不得超过3.0%,氧化镁含量不得超过5.0%。

可采用天然硬石膏,600-800℃锻烧的无水石膏、天然二水石膏。硬石膏和锻烧石膏中无水硫酸钙含量应大于85%;天然二水石膏必须符合JC16-82《石膏》中第3、4、5级石膏的要求。

注:磨制水泥时,允许加入适量的附加剂。

产品技术要求

三氧化硫

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应为4~6%。

比表面积

水泥比表面积不得小于3000厘米[2]/克。

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45分钟;终凝一般不得迟于12小时,也可由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商定。

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强度

各令期强度均不得低于表1数值:

表1 强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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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 度 指 标 │ 抗 折 强 度

水泥标号 │  kgf/cm[2](MPa) │ kgf/cm[2](MPa)

├───────┬──────┼───────┬───────

│  7天 │  28天  │  7天 │ 28天

───────┼───────┼──────┼───────┼───────

325  │  180(17.6) │  325(31.9)│  45(4.4) │ 70(6.9)

───────┼───────┼──────┼───────┼───────

425  │  270(26.5) │  425(41.7)│  65(6.4) │ 8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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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化热

各龄期水化热均不得超过表2数值:

表2 水化热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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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 化 热

水泥标号 │  cal/g(kj/kg)

├─────────────┬──────────────

│  3天 │  7天

─────────┼─────────────┼──────────────

325  │  37(154.9) │ 42(175.8)

─────────┼─────────────┼──────────────

425  │ 42(175.8)  │ 47(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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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特殊情况下,水化热指标允许由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商定。

线膨胀

水泥净浆试体水中养护时各龄期线膨胀率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天不得小于0.05%;

7天不得小于0.10%;

28天不得大于0.50%。

试验方法

三氧化硫

按GB 176-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进行。当采用天然硬石膏并用静态离子交换法测定水泥中三氧化硫时,作以下补充规定:

a.准确称取试样0.2克;

b.第一次离子交换时,称取树脂5克,加热搅拌10分钟;

c.第二次离子交换时,护液加热至沸,加树脂3克,搅拌6~8分钟。

比表面积

按GB 207-63《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进行。

凝结时间

按GB 1346-77《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进行。终凝时间超过12小时时,安定性试饼湿气养护时间允许适当延长,但从加水时间开始计算,不得超过48小时。

强度

按GB177-77《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进行,其中成型水灰比按GB2419-81《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确定,流动度要求范围为125±10毫米。当终凝时间超过12小时时,脱模时间允许适当延长,但从加水时间开始计算,不得超过48小时。

水化热

按GB 2022-80《水泥水化热试验方法(直接法)》进行。

线膨胀率

按JC313-82《膨胀水泥膨胀率检验方法》进行。并作以下补充规定:

a.试体经24小时湿气养护,脱模测初长,然后在水中养护至1天、7天、28天测长;

b.终凝时间超过12小时,试体经48小时湿气养护后,脱模测初长。

检验规则

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标号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编号数量按水泥厂年产量规定:

10万吨以上,不超过400吨为一编号;

10万吨以下,不超过200吨和不超过3天产量为一编号。

试验及留样

每一编号取得的水泥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二等份。一份由水泥厂技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一份密封保管3个月,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和仲裁。

出厂水泥

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标号、水化热、线膨胀率。其余品质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章各项指标的才允许出厂。

试验报告

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日起11天内,寄发水泥品质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中应包括除28天强度和28天线膨胀以外的本标准第4章所列的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和28天线膨胀率数值,应在水泥发出日32天内补报。

包装

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纸袋包装每袋净重50±1公斤。包装纸袋应符合JG59-63《水泥包装用纸袋》标准。

标志

包装纸袋上须清楚标明:工厂名称,水泥品种、标号,包装年、月、日和编号。掺有附加剂时,必须标明。散装时须提交与包装纸袋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运输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不同标号的水泥应分别贮运,不得混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提出,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成希弼、黄文端。

本标准委托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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