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发展

更新时间:2024-07-19 19:34

低碳发展是一种以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对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

低碳发展是一种以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对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发展低碳经济有利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建设,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低碳意义

低碳发展是“低碳”与“发展”的有机结合,一方面要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另一方面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低碳发展并非一味地降低二氧化碳排放,而是要通过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减碳的同时提高效益或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虽然短期内不能在国际社会承诺进行碳排放总量的控制,但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推进低碳发展迫在眉睫。

推进低碳发展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能源消耗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0%、烟尘排放量的70%、二氧化碳排放量的70%来自于燃煤。长期以来,中国的能源消费结构很不合理,煤炭消费占比始终在70%左右。这种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造成中国环境问题突出,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增加,并成为全球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水力、核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具有清洁和可再生的特性,是优化能源结构的主要方向。推进低碳发展,必须调整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无碳或低碳能源的发展,这将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

推进低碳发展有利于保护环境。低碳发展并不局限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而是减少整个地球的温室气体排放。通过低碳发展阻止地球变暖,将从多方面保护我们的环境,如降低极端气候事件的发生频率,促进降水分布的均匀,缩小干旱地区的范围,保护南极、北极和高山上的冰川,延缓海平面的上升趋势等。通过减少化石能源消费促进低碳发展,还将大幅减少因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而导致的环境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通过增加森林碳汇促进低碳发展,将促进植树造林和生态保护,维护生态环境平衡。通过低碳生活促进低碳发展,将大规模减少人类生活对环境的直接破坏。

推进低碳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低碳发展,就必须降低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产业的比重,提高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产业的比重,而这正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方向。中国正处于以重化工业快速发展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中后期阶段,产业结构以高消耗、低效率、重污染的重化工业为主,第二产业对GDP的贡献约占50%,能源消耗却占总能耗的70%左右。GDP增长中第二产业增长最快,而第二产业中高耗能产业占比较高,能源密集度较低的第三产业发展则明显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不利于可持续发展。而低碳发展要求向具有高附加值、“低碳”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方向发展,这将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我国产业由“高碳”向“低碳”转型。

推进低碳发展有利于培育可持续竞争力。在低碳发展的世界潮流中,谁先掌握低碳技术、低碳品牌和低碳标准,形成较低成本的低碳产业,生产被消费者认可的低碳产品,谁就抢占了新的市场制高点,拥有了新的竞争优势,形成了可持续的竞争力。低碳发展刺激了低碳技术的投资,刺激了经济增长和新就业机会的创造。国际能源署在《世界能源展望—2008》中预计,未来30年—40年,全球每年低碳技术和低碳经济的投资在5000亿美元以上,2007年—2030年期间投资超过26万亿美元。在全球低碳发展的竞争中,塑造低碳品牌成为各国培育自身可持续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抓手,原因在于消费者对低碳品牌越来越认可。与此同时,各国纷纷制定各自的低碳标准,以掌握国际社会低碳规则的制定权和话语权。

推进低碳发展有利于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历史上的累积碳排放主要是由发达国家造成的,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历史累积碳排放量占全球历史累积排放量的比例较低。中国人口众多,尚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的阶段,资源禀赋以煤炭为主,这些都决定了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面临比发达国家更严峻的挑战。尽管如此,中国依然坚定地强调低碳发展,塑造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中国政府早在1994年就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并于1996年首次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和战略目标,2003年制定了《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2006年6月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又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了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及其政策措施。同时,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谈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国际气候制度的构建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推进低碳发展,不仅符合中国资源环境承载力有限的国情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且符合国际发展的潮流。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推进低碳发展是一个功在千秋、与他国互利共赢的正确选择。

经济意义

关于低碳,气候变化的话题已经妇孺皆知,尤其在2012年哥本哈根大会之后,低碳已然是全球最大的共同话题。发展低碳经济是全球经济继工业革命和信息革命之后的又一次系统变革,也被视为推动全球经济复苏的新动力源泉。

何为低碳经济,即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发展模式,有别于过去高消耗,高增长,追求规模的GDP中心论。国家主席胡锦涛在2012年9月的联合国气候峰会中提出了我国政府降低碳排放总量,发展低碳经济的决心。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11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的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低碳经济的实质是以低碳技术为核心、低碳产业为支撑、低碳政策制度为保障,通过创新低碳管理模式和发展低碳文化实现社会发展低碳化的经济发展方式。

关于低碳的普世意义,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媒体已经给提供了足够多的分析,本文无意继续重复,堆砌太多意义不大的信息。我们更想从更深入的角度,来解析低碳经济的深层含义。

历史与现状

人类发展低碳经济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分析低碳发展的技术体系就需要系统梳理低碳经济的历史,科学分析低碳经济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对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进行基本的判断。

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尔卡逊发表了震惊世界的警示性著作《寂静的春天》,拉开了现代环境运动的的序幕,人们开始关注生态与环境问题;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的《增长的极限》告诫人类:如果按照传统的人口、工业、污染、粮食和资源消耗的发展趋势而不发生改变,则在100年内(从1972年算起)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将达到增长的极限;1992年6月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公约(尽管《公约》缺少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却规定了可以在后续相关的议定书中设定强制减排的限制,也为国际社会在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和磋商提供了基本框架);1997年,在《公约》框架下形成的《京都议定书》使得碳减排成为了发达国家的法律义务;2003年英国政府率先提出了“低碳经济”发展战略,英国成为以发展低碳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的引领者和实践者;2007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的《巴厘路线图》规定,2009年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上将诞生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议定书》,以取代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尽管没有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议定书,但这次气候大会吹响了全球向“低碳社会”进发的号角;2011年12月,德班世界气候大会在经历重重磨难后通过了“德班一揽子决议”,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

由环境和生态问题上升到可持续发展问题,由全球气候变化到发展低碳经济,前后经历了将近 70年的时间,这是人类对自然界认识不断深化和人类自身可持续发展不断探索的结果。从科学和技术发展史的观点看,人类化解重大发展危机最终需要依靠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从技术评估的角度讲,以人类社会已经拥有的低碳技术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还有相当大的碳减排潜力可以挖掘,而潜力挖掘的障碍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方面,发达国家为了保持在未来国际竞争中的优势,把依靠历史碳排放和能源资源消耗形成的资金和技术优势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同时以此为诱饵进一步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能源资源、挤压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碳排放和能源消耗相对较少,在资金和技术方面处在劣势,同时还希望与发达国家争取公平的发展权。综合来看,发达国家的强权和霸权与发展中国家力争公平发展的诉求之间难以协调,仅仅依靠发达国家自主减排和发达国家在资金和技术方面支持发展中国家以达到共同碳减排的目标是行不通的。发展中国家实现碳减排目标只能在现实约束条件下,一方面继续通过国际谈判和磋商,争取发达国家在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依靠技术自主创新,通过技术突破来实现。

技术与环境

2011年3月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对我国未来五年内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的目标提出了约束性指标新要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合物排放分别减少10%。

从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需求来看,发展低碳技术不仅是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需要,同时也是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更是中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发展阶段,产业结构比例短期内难以实现大幅调整。统计资料显示,2007—2011年我国第二产业增加值占 GDP的比例分别为48.5%、48.6%、46.3%、46.8%和 46.8%。有关研究预测,我国工业化进程将持续快速推进到 2020年前后,城镇化则将持续到2030年前后,发展的惯性决定了今后较长时期内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不会快速大幅下降。

我国经济增长对出口依存度相对较高,同时处于国际产业链低端。2007—2011年我国经济增长对出口依存度分别为39%、32%、23%、27%和26%,且出口中多为高能耗、高污染和劳动力密集型产品,这对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优化都是较大的障碍。

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近中期内难以改变。统计资料显示,2007—2011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分别为71.1%、70.3%、70.4%、68.%、69.7%。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长期徘徊在70%左右,高于世界平均水平30多个百分点。有关研究结果表明,天然气平均终端利用效率比煤炭高30%,石油则高23%。但我国石油产量将长期维持在2亿吨左右,天然气增长幅度较大但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有限,同时进口油气受到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的制约。据测算,到2030年我国煤炭仍将占一次能源消费的一半以上。

我国提高能源效率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我国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尚未完全将提高能效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节能减排真正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尚需时日。一代能源基础设施的寿命约30—50年左右,我国现有“三高”产能在2020年前难以完全淘汰,提高能效技术的推广应用存在障碍,能源系统整体技术效率的提高受到一定制约。

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能力严重不足。我国低碳技术研发投入低,创新能力弱,先进适用低碳技术开发不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效低碳技术和产品少。我国低碳服务体系薄弱,缺乏成果鉴定和认证能力,缺少权威、稳定的低碳信息交流与合作平台,对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也制约了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我国企业信用制度不健全,节能效果的第三方认证体系没有建立,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推广低碳技术时存在严重障碍。同时,我国许多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市场营销能力上,重市场扩张轻技术升级,也造成了企业应用低碳技术的积极性不高。

对低碳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短期内难以明显提高。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中,重GDP增长轻结构优化、重增长数量轻发展质量、重短期绩效轻长远利益、重形象工程轻社会效益的现象依然严重,低碳发展被放在工作的次要位置,无法发挥政府在节能中的引导作用。同时,我国部分民众尚未形成低碳的生活方式,甚至存在片面追求豪华奢侈消费、讲排场的现象。

低碳与经济

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其诱因不断地为人们所认识,不止是烟雾、光化学烟雾和酸雨等的危害,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也已被确认为不争的事实。 2003年,英国政府发布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首次明确提出发展“低碳经济”,也就是低排放、低能耗、低污染,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相统一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随着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和中国两会的召开,“低碳”一词迅速为人们所接受。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低碳经济”也呈现在世界人民面前,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倡导低碳消费也已成为世界人民新的生活方式。

低碳,即是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

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缘起的发展

低碳经济最早见诸于政府文件是在英国。2003年,英国发表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作为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先驱和资源并不丰富的岛国,低碳经济率先被英国政府肯定。这一事件本身有着颇

为深刻的启示意义——工业文明的创造者正在抛弃“旧我”,寻找一种新的发展模式。

2006年,世界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牵头编制的《斯特恩报告》指出,全球每年以GDP1%的投入,可以避免将来每年GDP5%至20%的损失,呼吁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

200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印尼巴厘岛举行,制订世人关注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巴厘岛路线图”具有里程碑意义。“路线图”为2009年前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要求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减排25%至40%。

2008年7月,G8峰会上八国表示将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其他签约方一道,共同达成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少50%的长期目标。

2009年7月,G8峰会上应对金融危机和气候变化成为两大主题,重申到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至少减排50%,提出发达国家排放总量减少80%以上的长期目标。

低碳的中国

2006年底,科技部、中国气象局、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我国第一部《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

2007年6月,中国正式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2007年7月,温家宝总理在两天时间里先后主持召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和国务院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落实节能减排工作。

2007年1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着重提出能源多元化发展,并将可再生能源发展正式列为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再提以煤炭为主。

2008年1月,清华大学在国内率先正式成立低碳经济研究院,重点围绕低碳经济、政策及战略开展系统和深入的研究,为中国及全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

2007年9月8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15次领导人会议上,本着对人类、对未来的高度负责态度,对事关中国人民、亚太地区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福祉的大事,郑重提出了四项建议,明确主张“发展低碳经济”,令世人瞩目。他在这次重要讲话中,一共说了4回“碳”:“发展低碳经济”、研发和推广“低碳能源技术”、“增加碳汇”、“促进碳吸收技术发展”。他还提出:“开展全民气候变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节能减排意识,让每个公民自觉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努力。”这也是对全国人民发出了号召,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待。胡锦涛主席并建议建立“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网络”,共同促进亚太地区森林恢复和增长,减缓气候变化。

同月,国家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在2007中国科协年会上呼吁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2008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吴晓青明确将“低碳经济”提到议题上来。他认为,中国能否在未来几十年里走到世界发展的前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应对低碳经济发展调整的能力,中国必须尽快采取行动积极应对这种严峻的挑战。他建议应尽快发展低碳经济,并着手开展技术攻关和试点研究。

2008年6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强调,必须以对中华民族和全人类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我国和全球可持续发展事业进行不懈努力。

节能的政策

199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0号),标志着中国的节能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改善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和供应,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向节能型发展。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第二条)。《节约能源法》的公布和实施确定了节能在中国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为中国的节能行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200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要求“国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该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 号)颁布,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2002年10月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7号),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施行,使我国从项目环评向战略环评迈进。这一法律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常被简称为“一地三域十个专项”),应当在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深入到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

2004年6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年—2020年)》(草案),会议认为,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物质基础。制定并实施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解决好能源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必须坚持把能源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稳定、经济、清洁、可靠、安全的能源保障,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利用支持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把能源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中国未来20年的发展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2004年8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国家重点投资计划和地方投资计划时,应当将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的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预防污染等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领域,加大投资支持力度。排污收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各级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费用,允许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者相关费用科目。

2004年11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我国首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将实现节约2.4亿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该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包括: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

2005年10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5〕114号)。指出,要“加强对污染行业和企业生产全过程的排污控制。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当前要重点加强对电力、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印染、食品、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2006年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更新改造低效工业锅炉,建设区域锅炉专用煤集中配送加工中心;淘汰落后工业窑炉,对现有工业窑炉进行综合节能改造。

2007年3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出《关于发布<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7号),规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设置原则、排放标准内容的设定要求及各类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内容。《指导意见》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正式诞生,对于国家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指导意见》是根据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性质及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编制的;其目的是明确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结构、作用、内容等基本要素,解决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模糊、技术原则问题纠缠不清、工作各行其是等问题,达到一定时期内在标准工作队伍中统一思想、协调行动的目的,以保证“十一五”排放标准工作目标的实现。

2007年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该规划主要阐明国家能源战略,明确能源发展目标、开发布局、改革方向和节能环保重点,是未来五年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27亿吨标准煤左右,年均增长4%。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电、水电、其他可再生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66.1%、20.5%、5.3%、0.9%、6.8%和0.4%。与2005年相比,煤炭、石油比重分别下降3.0和0.5个百分点,天然气、核电、水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分别增加2.5、0.1、0.6和0.3个百分点。

2007年6月3日新华社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要对新建建筑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节能不达标的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同时,方案还透露中国将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这份《通知》打响了节能减排的发令枪,其体现了国家对环保的重视。在政策监督下,未来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 能源结构调整将成为节能减排重要工作内容。

2007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7号)。《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这是中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性文件,也是发展中国家在该领域的第一部国家方案,它全面阐述了中国在2010年前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方案》中,中国政府提出,到2010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

2007年7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本办法自

2007年9月1日施行。本办法填补了环境监测的立法空白。《办法》要求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按照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办法》规定:“排污者必须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排污状况自我监测。排污者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并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检查符合国家规定的能力要求和技术条件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第二十一条)

2007年8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宣部、教育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32号),旨在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2007年10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2号),《办法》的重点是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保障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纠正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新的亮点是:对应征未征收或少征排污费的、由环保部门以外的机构如“收费局”征收排污费的,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上收排污费征收权。实施排污费征收稽查,追缴排污费,不受追溯时限限制。

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颁布,从法律层面将节约资源明确为基本国策,把节约能源发展战略放在首位。该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产生重要作用。与199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节约能源法相比,新的节能法进一步明确了节能执法主体,强化了节能法律责任。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节能制度,规定了一系列节能管理的基本制度。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突出明确了政府机构在节能方面的义务,强化了对重点单位的监管,增加了对节能措施的“激励”政策。新《节约能源法》使节约资源成为我国基本国策,节能减排工作已成为全社会参与的国事、大事。

2007年11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07〕37号),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是,围绕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把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城乡人民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比如,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改善水环境质量;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防治大气污染;等等。要求:“以占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65%以上的国控重点污染源为重点,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促使工业废气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实现增产不增污。工业炉窑要使用清洁燃烧技术,以细颗粒污染物为重点,严格控制烟(粉)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

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2009年1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2009年污染减排目标: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9%和8%;全国要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一千万吨,新增燃煤电厂脱硫装机容量五千万千瓦以上。

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该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主要内容: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交给国家的HFC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实施CDM项目的所得,是指企业实施CDM项目取得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扣除上缴国家的部分,再扣除企业实施CDM项目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企业应单独核算其享受优惠的CDM项目的所得,并合理分摊有关期间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9年5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财政支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是促进消费、增加投资、稳定出口一个重要的结合点,也是调整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一个现实的切入点。这方面发展的潜力很大,应当重点给予扶持,力求取得突破,努力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当前财政支持新能源发展和节能减排将重点抓好十项工作,其中之一就是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在公交、出租等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2009年6月5日,温家宝主持召开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虽然节能减排取得重要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相当艰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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