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分配货币化

更新时间:2021-01-29 17:41

住房分配货币化,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或单位将住房以实物分配形式改为以货币分配形式分配给职工,由职工到市场上购买住房获得房屋所有权, 国家将以前的“暗贴”转为“明贴”的一种制度。

主要形式

现阶段住房货币分配主要形式是:

(1)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

(2)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发放住 房补贴。

历史渊源

我国传统的福利分房,是由国家和职工所在单位包下来投资建设好的住房,以实物形式直接分配给职工消费的,基本是无偿分配或近似无偿分配。由于后期暴露出“租不养房”等弊病,我国出现了四个阶段的住房制度改革

第一阶段:1978~1985年,房改探索和试点阶段

1978年邓小平提出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问题。同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正式宣布将实行住宅商品化的政策。

第二阶段:1986~1993年,房改全面实施阶段

自1986年以后,掀起了第一轮房改热潮。1991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实行新房新制度,强调了国家统一政策的严肃性。

第三阶段:1994~1998年,综合配套改革阶段

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内容包括把住房实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

第四阶段:1998年7月起,实物福利分房的终结阶段

国家在1998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在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内容

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在住房分配原则上,依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改变以往平均主义的无偿福利分配为货币工资分配。

2、在住房分配形式上,把住房补贴暗补(低租金,福利性)改为明补,把原来住房福利分配形式,改为以货币工资形式支付住房消费,职工以货币工资收入直接进入市场。

3、在住房分配渠道上,把政府和单位的行政性分配住房,改为住房通过流通渠道实现的个人行为,切断职工对政府和单位的住房依赖。

4、在住房分配结构上,把职工工资中原来不包含的住房消费部分纳入职工工资收入中,逐步增加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形成有效的住房需求和购买力

作用

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其目的是为了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从根本上满足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提高人们的居住水平,改善住房条件。

从短期而言,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新旧分配住房制度转换的关键环节,有利于停止住房福利分配,减轻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问题上的经济负担,实现住房由福利分配向货币工资分配的转轨。

从中长期看,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将从根本上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促进对现行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可以说,这对于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对住房的有效需求,启动住房消费市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整个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从长远看,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将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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