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3 00:09
体育特长生,又叫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是指经过教育部批准的招生高校根据该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的建设需要,推进素质教育,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中特招有体育项目特长且又符合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学生。
多年来,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取得明显效果,为探索体教结合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模式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在考试招生、在校管理等方面距离新时代新要求仍有差距。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体育精神,弘扬体育道德风尚,不断提高人才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明晰工作定位,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具有较高体育竞技水平的学生,为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比赛和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人才支撑。突出问题导向,严格招生程序,完善评价机制,着力解决个别学生文化成绩和体育竞技水平偏低,个别高校考试组织不规范、在校管理不严格,个别地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等问题。尊重教育规律,深化体教融合,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健全学训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学生运动技能、竞技水平和学业水平,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政策执行,强化信息公开,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确保公平公正。
有关高校要紧紧围绕高水平运动队工作定位,在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包括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等)范围内,按照教育部评估确定的项目,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确定运动队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要重点安排群众基础好、普及程度高、竞技性强的体育项目。探索与地方试点建设“一条龙”体育人才培养体系衔接,不断优化项目设置。对于不具备相关师资、设备、场地等组队条件、退队率超过20%的高校,和非奥运会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未设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生源严重不足且连续两年录取数为零的相关项目,不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已涉及的运动项目,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的综合评估,建立完善招生高校和项目准入退出机制,将参加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比赛情况作为重要评估指标,原则上连续三届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没有学生参赛的项目,不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采取“文化考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方式。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相关校考。探索利用更多现代技术手段,客观测试学生体育运动水平。2024年前,高水平运动队尚未纳入全国统考的项目专业测试,原则上应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成立高校体育类考试招生指导委员会,宏观指导高校体育类考试招生等相关工作。
有关高校要结合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要求,2024年起,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对于体育专业成绩突出、具有特殊培养潜质的考生,允许高校探索建立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机制。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有关高校要详细明确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的招生计划。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关高校最低要求且专业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相关高水平运动队志愿。高校按照招生计划,依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坚持优中选优,强化对考生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风尚的考察。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学生中,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招生高校相关专业在生源省份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学生,可申请就读相应的普通专业;其余学生限定就读体育学类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到其他类专业就读。对兴奋剂违规考生,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2024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有关高校可进一步提高报考本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具体条件要求。
(一)经本人申请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二)招生学校组织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不得少于三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得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
(三)高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得超过该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四)招生学校应从文化课单考及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名单。6月25日之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办理录取手续。
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相关校考。探索利用更多现代技术手段,客观测试学生体育运动水平。
(一)招生学校根据该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对符合该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组织进行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所在地招生学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要求不得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招生学校要认真核查,并留存证书复印件备查。学校所在地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对本地区有关招生学校的测试工作进行监督。
招生学校须在2007年4月15日前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按照规定格式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备案。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将合格考生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各招生学校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二)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三)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人数控制在该校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向有关测试学校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该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五)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不得投档,学校亦不得录取。
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的普通高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自主招生须在中考后进行,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