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小菊

更新时间:2023-03-06 15:42

何小菊,国家一级演员。第二十三届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内蒙古宣传文化系统第二批“四个一批”人才。呼和浩特市晋剧团副团长。内蒙古第七次党代会代表,中国剧协会员,内蒙古剧协副主席,呼和浩特市剧协副主席,呼和浩特市政协委员,呼和浩特市妇联执委。

人物经历

何小菊于1963年生于乌兰察布市商都县,12岁时就考上了商都县晋剧团培训

班。1984年,何小菊调到了原乌盟晋剧团,先后主演了《算粮、登殿》《包公铡赵王》等一大批古装戏。

1991年,何小菊凭着坚实的艺术功底和丰富的舞台经验调到了呼和浩特市晋剧团任领衔主演,主演了《满都海》《卖妙郎》《泪洒相思地》《打金枝》等几十出传统和新编剧目。她的名字也因此渐渐蜚声于区内外,被誉为“草原晋剧之花”。

2005年主演新编蒙古族历史晋剧《满都海》参加第九届中国戏剧节,以草原晋剧的独特艺术魅力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获优秀剧目入围奖。

所获荣誉

2007年度获首届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第二十三届中国戏剧梅花奖)。

2017年12月,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推荐名单。

2018年5月,确定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2022年5月,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的公示:何小菊,作品:晋剧,评估结果为合格。

评审意见

何小菊较为全面掌握晋剧青衣的表演技能、技巧,舞台形象清新,在晋剧音乐中融入蒙古音乐元素,丰富了晋剧声腔创作,塑造了一系列年轻女性形象,有草原晋剧开拓之功。多年活跃在舞台上,其艺术成就为业界和观众广泛认可,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和影响力。传承脉络清晰,传承意愿强烈。经过评审组评审,该申报人何小菊符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标准,同意推荐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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