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美华

更新时间:2022-01-27 11:15

何美华,男,汉族,1961年10月出生,浙江东阳人,1978年10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人物履历

历任东阳县湖溪一中教师,东阳县委办秘书、秘书科科长,东阳市委办副主任,东阳市横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东阳市横店镇党委书记,金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金华市婺城区党工委副书记、工委办主任,中共金华市委副秘书长、婺城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共金华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2003.07 起赴甘肃定西地区(市)行政公署(政府)挂职任专员(市长)助理),金华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05.04——2007.05,任 金华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兼市委统战部部长。

2007.05——2008.01,任金华市政协副主席,义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8.01——2008.06,任金华市政协副主席,义乌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06——2014.06,任金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义乌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4.06——2018.01, 任杭州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 。

2018.01——2018.03,任杭州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2018.03——2019.01,任杭州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杭州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9.01——2019.05,杭州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杭州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9.05——2020.08,杭州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杭州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2020.08——2021.09,杭州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杭州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3月,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一级巡视员何美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浙江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1年9月,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对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一级巡视员何美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美华理想信念坍塌,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与他人串供,转移大量涉案物品;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缺失,长期、多次、大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贪欲膨胀,“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用地审批、项目承接、项目落地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美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美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杭州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杭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1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原一级巡视员何美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何美华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1年11月1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原一级巡视员何美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美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美华利用担任义乌市委副书记、市长,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杭州钱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金返还、项目用地审批、土地性质变更、税务稽查处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

2021年12月29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原一级巡视员何美华受贿案,对被告人何美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对何美华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贿赂款人民币一千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美华利用担任浙江省义乌市委副书记、市长,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杭州钱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土地出让金返还、项目用地审批、土地性质变更、税务稽查处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胞弟何新华(另案处理)等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价值人民币4524.3144万元,其中1204.5万元未实际取得。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美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何美华具有自首、部分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通报

2021年12月,浙江省纪委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有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原一级巡视员何美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21年,何美华多次收受3名私营企业主所送的礼金礼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9.9万余元、茅台酒122瓶。何美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何美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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