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30 16:30
何运刚,是重庆市梁平县的一名少先队员,他从小热爱英雄,崇拜英雄。1978年,为保卫集体财产,年仅13岁的他同偷盗集体财产的罪犯殊死搏斗,不幸英勇牺牲。为表彰何运刚的英雄事迹,经中共四川省委批准,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教育局决定授予何运刚以“少年英雄”的称号。 教育部、共青团十大筹委会还联合发出通报,号召全国青少年向少年英雄何运刚烈士学习,联合通报指出,何运刚烈士是在实现新时期总任务的伟大革命斗争中涌现出的又一个刘文学式的少年英雄。广大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青少年学生,要把英雄何运刚作为自己学习的榜样。
何运刚(1965—1978),四川省梁平县(今重庆市梁平县)人。 他从小热爱英雄,崇拜英雄。刚上学就用压岁钱买了写刘文学事迹的书《火红的少年》,表示向刘文学学习。何运刚是个懂事的孩子,为了减轻爸爸的负担,他一边上学,一边给队里放牛。
1978年1月15日夜晚,北风夹着雨雪,天气格外寒冷,他听到有人喊:“何运刚,有人偷牛草了!”何运刚让小伙伴们去村里送信,自己先去追贼。他发现盗贼后,一边大声喊抓贼,一边与坏蛋展开了搏斗。13岁的何运刚被打倒在地,当他苏醒过来时又去追赶坏家伙。这个坏蛋伸出罪恶的双手,狠狠地把何运刚掐死了;何运刚为保卫集体利益英勇牺牲,年仅13岁。
1978年7月18日,教育部、共青团十大筹委会发出了《关于学习少年英雄何运刚的联合通报》指出:“何运刚是在实现新时期总任务的伟大革命斗争中,涌现出的又一个刘文学式的少年英雄。”号召广大的团员、少先队员、青少年把少年英雄何运刚作为自己学习的榜样。
1978年7月18日,教育部和共青团十大筹委会联合发出通报,号召广大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青少年学生,向英勇对敌,临危不惧,为革命献出自己生命的少年英雄何运刚烈士学习。
通报说, 何运刚生前是四川省梁平县梁平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一九七八年一月十五日晚,劳改罪犯陈永祥潜逃到梁平县城关镇群益四队,偷盗生产队喂牛的谷草,准备在空瓦窑内潜藏过夜,被几个小孩子发现。他们一面盘查坏人,一面派人到喂牛户何运刚家报信。何运刚立即赶往现场。罪犯陈永祥害怕暴露身份,仓惶逃跑。十三岁的何运刚不顾当时正雨雪交加,天黑路滑,立即只身跟踪追捕。他先在一块红花 草地里追上罪犯,同罪犯进行搏斗。罪犯陈永祥挣脱逃跑,但又被何运刚在二十米外的另一块红花草地里抓住。何运刚在这里同罪犯扭作一团,在地上翻来滚去,事后人们发现在十五平方米的红花草地上留下了搏斗的痕迹。罪犯又一次逃跑,何运刚在七十米外的一块油菜田里,第三次抓住凶犯,进行了最后的殊死搏斗。何运刚终因力不胜敌,为保护集体财产、维护社会治安、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英勇地献出了自己的生命。这个杀人犯没有能逃出人民的法网,最后在广大群众的搜捕下就擒。
为表彰何运刚的英雄事迹,经中共四川省委批准,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教育局决定授予何运刚以“少年英雄”的称号。
教育部、共青团十大筹委会的联合通报指出,何运刚烈士是在实现新时期总任务的伟大革命斗争中涌现出的又一个刘文学式的少年英雄。广大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青少年学生,要把英雄何运刚作为自己学习的榜样。 全国各地中小学目前正开展各种活动,热烈响应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局团委和十所中小学提出的《关于在中小学学生中树立革命风尚的倡议》。通报要求各地在这一活动中,要结合学习和宣传少年英雄何运刚的模范事迹,进一步推动树立革命风尚的热潮深入发展。 通报最后说,各地在响应《倡议》,学习和宣传少年英雄何运刚的活动中,要深入揭批“四人帮”用剥削阶级腐朽反动的思想毒害青少年一代的滔天罪行。要和学雷锋运动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和表彰本地区青少年学生中的英雄、模范和先进事迹,大造学英雄、赶先进的革命声势;要大力在青少年中提倡勤奋学习,遵守纪律,热爱劳动,助人为乐,艰苦奋斗,英勇对敌的革命风尚,把青少年培养成为忠于社会主义祖国,忠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忠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一代新人。
何运刚被授予“勇斗歹徒、保卫集体利益的少年英雄”称号之后,教育部和共青团十大筹委会又联合发出通报号召全国各地中小学生以他为榜样,学习他的英勇事迹,于是全国各地掀起了学英雄、做英雄的热潮,各中小学结合学习和宣传少年英雄何运刚的模范事迹,将树立革命风尚热潮推向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