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鹏

更新时间:2023-06-24 12:22

何鹏,男,汉族,1958年12月生,四川蓬溪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

个人履历

1976年12月至1986年10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

1986年10月至1998年4月,历任共青团四川省委组织部副科长、科长、副部长,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四川省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1998年4月至1999年12月,任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1999年12月至2000年11月,任四川省质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2000年11月至2009年12月,任四川省环保局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环保局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

2009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四川省环保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环保厅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

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任四川省环保厅巡视员;

2016年1月退休。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7年6月,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原巡视员何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开除党籍

2017年12月,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对省环境保护厅原巡视员何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何鹏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礼金、购物卡;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环评审批、环保补助资金争取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何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执纪违纪,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8年8月,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原巡视员何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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