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益功

更新时间:2023-10-13 15:56

佘益功,湖北咸宁籍涉黑涉恶团伙,2019年4月29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布告,对涉黑涉恶案件作出二审宣判,佘益功获刑十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黑经历

2010年11月,罪犯阮建国伙同佘益功、胡细华入股经营咸宁市民康牲畜屠宰有限公司,从事生猪定点屠宰业务,为了垄断温泉城区集贸市场的猪肉供应,成立了“稽查队”,到温泉城区的集贸市场进行非法稽查,禁止猪肉经营户到民康公司以外的屠宰厂进购猪肉。2016年12月,民康公司与咸安汇鑫牲畜屠宰有限公司合并,成立了湖北联鑫畜禽屠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鑫公司),阮建国、佘益功为了进一步垄断温泉、咸安城区市场的生猪屠宰业务,禁止猪肉经营户到联鑫公司以外的屠宰厂进购猪肉,一方面将不具有执法资格的盛周红和同案被告人钱帅、盛文、盛辉安插到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从事非法稽查活动;另一方面先后网罗同案被告人潘传雄、余飞全、钱旺华、陈庭、程泉、李威、钱广、王嗣杰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为其效力,打砸运输“外埠肉”到咸安、温泉城区销售的车辆,威胁、伤害“外埠肉”经营户,逐步形成一个以阮建国、佘益功为首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对温泉、咸安猪肉销售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开庭审理

2018年10月16日,湖北扫黑除恶第一案之称的佘益功等23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及对单位行贿罪一案,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依法判决

2019年4月29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判处佘益功十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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