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6 14:14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余姚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局)级,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规定范围内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涉及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餐饮服务、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贯彻执行有利于人才创业创新的商事制度,支持人才创业发展,引导人才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宁波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统一要求,会同有关单位指导落实将相关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上级交办的垄断案件协查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推进消费环境建设。
(五)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单位、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八)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伶教育培训。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市级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及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及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协助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备案、许可及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牵头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市公安局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及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相关流行病学调查,会同有关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承担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械不良反应(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机要、保卫、会务、接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基建、后勤保障、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基层基础建设和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局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负责指导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法规科。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管理本局公职律师。
(四)行政审批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范畴各类行政许可或认定事项的制度措施及其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规定范围的注册登记和各类行政许可或认定事项。负责辖区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协助做好公开工作。负责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的初审和上报工作。受委托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开展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组织指导开展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及指导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六)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负责市场和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开展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名称登记和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制定和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及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市市场协会工作。
(七)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拟定并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实施定向监测及电子取证工作。指导网络平台和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同开展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八)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商标专用权运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商标代理机构。指导和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负责拟订专利工作规划和政策。受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委托,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市专利服务性机构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专利队伍的培训工作。指导市商标协会工作。
(九)质量与标准计量科。组织实施质量、标准化、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报告区域产品质量状况,制定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引导人才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市商品编码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实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组织建立县(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组织实施商品计量行为、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质量标准计量协会工作。
(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产(商)品质量评价规则,发布区域产(商)品质量安全预警通报。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管理、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惰况。
(十二)食品综合协调与督查科(市食品安全委负会办公室秘书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承担市政府对市级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意宁波生态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评议、考核。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监督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管理。指导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规定范围内涉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盐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抽检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规定范围内涉及食品流通环节方面的许可事项。
(十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配合开展相关风险预警与交流。协助做好规定范围内涉及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事项。
(十六)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工作,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药品经营、化妆品生产许可、化妆品注册的现场核查、备案,依职责组织并协助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承担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年度监督抽验计划。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负责药学和执业药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经营环节相关许可、备案。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检。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协助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一)余姚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
(二)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举报投诉中心(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三)余姚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信息化办公室)
(四)余姚市价格监督管理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
(一)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山市场监管所
(二)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明市场监管所
(三)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梨洲市场监管所
(四)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江市场监管所
(五)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朗霞市场监管所
(六)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低塘市场监管所
(七)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丈亭市场监管所
(八)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山市场监管所
(九)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泗门分局
(十)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马渚分局
(十一)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埠分局
(十二)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梁弄分局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孙峰
2022年3月,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埠分局入选“2020-2021年度浙江省青年文明号”拟命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