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1 08:51
余延满(1964年6月13日—2021年12月25日),男,汉族,湖北鄂州人,中共党员。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964年6月13日出生于湖北鄂州。
1983年9月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1987年7月法学本科毕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取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0年7月毕业,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毕业留校任教。1992年取得讲师资格,1995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5年9月考取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师从李双元教授,2001年毕业,取得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取得教授资格,2003年被评聘为博士生导师。
2020年,加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021年12月25日4点46分,因病在武昌逝世,享年58岁。
中国民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民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婚姻家庭法学会会长。
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代表论文
1.“论时效抗辩权的行使”,载《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8年第4期。
2.“预约合同立法阙如下若干问题之刍议”,载《私法》2017年第11期。
3.“婚内强奸行为罪与罚的考量――基于同居权利和义务视阙下的思考”,载《河北法学》2017年第8期。
4.“FIDIC合同条件下不可抗力构成之比较研究”,载《法律适用》2013年第8期。
5.“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人力资本与离婚损害赔偿”,载《江西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
6.“论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性质”,载《时代法学》2012年第8期。
7.“论农村信用社独立公益的私益法人地位”,载《求索》2010年第1期。
8.“试析配偶权的侵权行为法保护”,载《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
9.“再论无权处分――以处分行为与物权行为的价值冲突为突破口”,载《时代法学》2006年第12期。
10.“论公序良俗对宪法权利的保护――以宪法实施的私法化为视角”,载《时代法学》2006年第4期。
主要著作成果
1.《民法原论》,与马俊驹教授合著。此书相继列选教育部“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第四版,并荣获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2.《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亲属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4.《货物所有权移转与风险负担的比较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民法案例教程》(上、下),副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研究》,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出版了《民法原论》(与马俊驹合著)、《合同法原论》(独著)、《亲属法原论》(独著)及《货物所有权的移转及风险负担的比较法研究》等著作,参加编写了《工业企业法基础》、《现代民法学》、《现代中国知识产权法》等。发表过“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若干问题”、“合同撤销权的限制与排除问题研究”、 “论婚姻的成立”等论文。
余老师编写《民法原论》,历经数载,小心求证,广征博引,才得以写就。该书为民法学科建构了新的理论体系,在完整严谨的体例框架下,详尽透彻地阐释民法基本理论和制度,列举并分析不同理论学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例以及相关国际条约、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国内外民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等。资料极其丰富是《民法原论》的一大亮点,作者严谨考证而又未囿于资料的简单罗列,以此为辅弼立论著说,资料的广度与理论的深度两相契合。
余教授的授课有四大特点:一是余教授上课有激情,把上课当作一种享受;二是讲课不用看讲稿;三是授课过程结合了大量的案例和笑话,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紧紧围绕知识点;四是讲课收放自如,如讲一个字眼的重要性时举一个案例讲了十分钟,却仍能回到原处。
武大名师兮久事法苑, “票房”保证兮师界奇才。学术菁英兮民法权威,深孚民心兮众称“满哥”。满哥所在兮众之所归,教室熙攘兮座无虚席。草根装扮兮学者风范,手制六合兮睥睨霸君。思想深刻兮发人深省,妙语连珠兮喝彩满堂。嘲讽权贵兮悲天悯人,桃李天下兮宇内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