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堂

更新时间:2021-12-06 13:01

余建堂,男,汉族,1964年11月生,湖北麻城人,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湖北省委党校党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曾任湖北省黄梅县委书记。

履历

1979.09——1981.07,湖北省麻城师范学习;

1981.07——1982.11,湖北省麻城师范附小教师;

1982.11——1983.09,湖北省麻城县张家畈管理区团总支书记;

1983.09——1985.08,湖北省麻城县张家畈区公所团委书记;

1985.08——1988.02,湖北省麻城市直机关党委团委书记;

1988.02——1991.03,湖北省麻城市团市委副书记;

1991.03——1993.01,湖北省麻城市团市委书记、市委候补委员;

1993.01——1996.02,湖北省麻城市木子店镇党委书记、市委委员;

1996.02——1998.12,湖北省麻城市鼓楼办事处党委书记、市委委员;

1998.12——2002.02,湖北省麻城市政协副主席、市委委员;

2002.02——2004.01,湖北省麻城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2000.09—2003.07,湖北省委党校党建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4.01——2006.10,湖北省麻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06.10——2010.10,湖北省黄梅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10.10——2011.03,湖北省黄梅县委书记;

2011.03——2011.12,湖北省黄梅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12——2015.06,湖北省黄梅县委书记。

违纪被查

2015年6月25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黄梅县委书记余建堂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双开

2015年12月9日,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黄梅县委原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余建堂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余建堂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经营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

余建堂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余建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依法判决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4月14日公开对原黄梅县委书记余建堂受贿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决余建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余建堂收受的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158.584万元予以追缴,由办案机关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于建堂未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期间,余建堂先后利用担任黄梅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承接工程项目、工程建设、个人晋升等方面为中至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中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龚家雄、梅新阳等12家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158.584万元人民币,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余建堂到案后如实供述除检察机关掌握以外的其他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公安县人民法院遂做出如上判决。

余建堂2006年10月起担任湖北省黄梅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2010年10月起担任湖北省黄梅县委书记,主持县委全面工作,期间,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兼任黄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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