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5 21:03
余珽,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江苏淮安人。民进会员,1990年10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1990.10-1998.09 扬州市土地综合利用事务所工作人员;
1998.09-2003.10 扬州市地价所副所长;
2003.10-2006.04 扬州市地价所所长;
2006.04-2006.12 扬州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处处长、市地价所所长;
2006.12-2007.06 民进扬州市委副主委、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处处长、市地价所所长;
2007.06-2008.06 民进扬州市委副主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助理、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处长;
2008.06-2013.11 民进扬州市委副主委、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2013.11-2017.02 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民进扬州市委副主委;
2017.02-2017.04 扬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民进扬州市委副主委;
2017.04- 扬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民进扬州市委副主委;
2018.12- 扬州市副市长、民进扬州市委主委、市红十字会会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省十三届政协副秘书长(兼)
2024年1月11日,江苏省政协十三届五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任命余珽为省十三届政协副秘书长(兼)。
2024年1月25日,朱晓宁同志当选为江苏省十三届政协常务委员。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交通产业集团、环投集团。
联系市供销社、气象局、农科所、机场公司、渔管办、家禽研究所、邮政公司、盐业公司、烟草公司、邮政管理局。
2021年8月,据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江苏省委批准,江苏省纪委监委对扬州市疫情防控不力问题进行调查,对有关党员、干部失职失责问题进行处理,通报扬州市副市长余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