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08 16:13
十九岁,拜胡居仁为师,胡居仁将女儿许配给他。
成化二十二年(1486)举人,弘治十二年(1499)进士,授南京刑部贵州司主事,转任南京刑部广西司员外郎。
正德三年(1508),勋臣争袭,余祐曾署其案,得罪太监刘瑾而罢官。刘瑾被诛后,大臣以廉正执法,推荐起任福州知府。镇守太监购物不付钱,民众向余祐控告,余祐安慰他们,答应将此情形上报朝廷,镇守太监害怕了,稍有收敛,但却怀恨在心,遣人入京告诉其党羽:“不除去余祐,镇守什么事也办不通。”但余祐素来清廉,抓不到把柄。不久,调任山东按察副使,未上任,父亲去世,归家守丧。三年期满,起任徐州兵备副使。宦官王敬运宫廷所用之物入京,多挟持商船,因与知州樊准、指挥王良不和,王良揭发他携带违禁物品,王敬畏罪,去求余祐为他解脱,但余祐不允。王敬诬奏樊准等殴打他,一并将余祐逮捕入锦衣狱,被贬为南宁府同知。稍后,调任韶州知府。他投呈自劾,辞官而去。
余祐墨守其师胡居仁的学说,在狱中著《性书》三卷,其中说道,程朱专以“诚敬”二字教人,学者若真能去掉不诚不敬便可,否则不能达到古人的修养境界。当时王守仁著《朱子晚年定论》,认为朱子之学最终归于存心养性。余祐则认为“:朱子论心学有三个阶段的变化,存斋(陆九渊)记述他的话,是他年少时的见闻,后见到延平府,才感到过去所说的不对,聆听五峰之学(五峰学派)于南轩(张拭),其言论又有变化。最后改定了已发表或未发表的言论,然后本质与现象不偏废,动静交相作用,这就是朱熹最后的定论。怎能把朱熹少年时的见识说成是晚年的定论?”这种见解公开后,王守仁的门徒也不敢非难。
高祖父:余浩
曾祖父:余企周
父:余澜
母:吴氏
张岳:刚正可大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