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卫生局

更新时间:2023-04-30 10:32

佛山市卫生局是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发〔2009〕13号)设立,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三)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

(四)拟定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制度,综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五)落实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规范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配合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监管。

(六)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七)研究医疗机构改革措施,拟订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原则并指导组织实施;规范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和医疗质量标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

(八)拟订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组织管理医疗卫生技术准入。

(九)依法监督管理血站、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无偿献血。

(十)组织、指导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十一)依法监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工作和食品、职业、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学校卫生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反恐、核辐射事故以及其他重大意外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员救治工作。

(十三)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十四)组织医疗卫生对外的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导市干部医疗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做好有关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十六)拟订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卫生信息化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机构一

办公室

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卫生工作重大决策;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行政事务,负责会务、文秘、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后勤保障、对外交流、接待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和实施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卫生统计工作;监管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爱国卫生、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规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负责大型医用设备装备的配置初审呈批工作;管理、安排市级卫生事业经费和局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监督和指导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协同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医疗单位费用统计、分析、年度财务报表决算汇总上报。

医政科(挂中医科牌子)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体制改革,拟订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血站)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并实施医疗护理技术规范;负责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及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行业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的准入管理及护士注册工作;负责监督落实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服务规范、技术标准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规范;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审查工作;组织调度医疗技术力量医疗救助方面的紧急处置;组织协调受援地区医疗业务建设;负责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和境外医师来禅行医的管理;协调征兵体检和协助市干部医疗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干部保健工作。

卫生法制监督与疾病控制科

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和卫生监督执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监督执法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和食品、职业、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协调和承担卫生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监测及报送,统筹协调卫生应急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妇幼卫生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协调指导实施;制订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履行初级卫生保健的相应职责;监督和指导农村卫生服务和业务工作;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生存、保护与发展工作方案、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生育技术的卫生标准,监督医疗保健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机构二

科技教育科

负责编制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确定卫生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和重点领域;制订医学研究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对科研活动进行管理;组织申请并管理国家、省、市重点医药科研项目,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计划;指导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管理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及高校临床实习与教学基地,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乡村医师培训及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实施科教兴医计划,组织各级学术活动,对外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卫生科技人员出国培训、进修学习;指导管理学术刊物、科技信息与资料。协调高、中等教育招生体检工作。

人事科

指导和组织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试;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工资福利、老干、党务、计划生育、工青妇、武装、精神文明、政治思想、安全保卫等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负责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和机关作风建设,指导卫生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及行业作风、职业道德建设,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活动;指导城乡开展除“四害”达标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履行城市控制吸烟及卫生与健康宣教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除“四害”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核发《除四害服务许可证》。

佛山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有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含肿瘤医院)、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院)、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干部疗养院)、佛山市中医院、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佛山市卫生监督所、佛山市皮肤病防治所、佛山市慢性病防治院(含结核病防治所)、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佛山市中心血站、佛山市卫生学会办公室(医学会办公室)、佛山市健康教育所、佛山市干部医疗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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