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5-27 07:49

佛山市禅城区应急管理局是佛山市禅城区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统筹、组织、指导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和应急物资信息平台,负责信息传输,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6.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镇(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8.统筹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培训教育科

  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应急指挥支援科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科

  综合分析全区及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五)火灾防治和减灾救灾科

  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以及配合较大火灾调查处理(评估)有关工作和一般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六)自然灾害救援科

  组织协调水旱、冰冻、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八)安全生产基础科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九)安全生产执法科。

承担化工(含医药化工、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按权限依法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调查统计和宣传科

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和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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