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22:30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隶属于顺德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维护和监督市场秩序,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下设19个职能科室,辖两个直属行政机构,各镇(街道)设置市场安全监管分局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机构概况
(一)办公室(加挂信息中心牌子)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行政后勤、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财务并监督管理下级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组织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承担市场安全监管的电子政务建设,负责业务系统的应用开发、网络和数据维护;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计算机技术专业培训;为党政机关提供企业登记资料,面向社会提供市场安全监管信息咨询和发布等。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领导班子、外事、党群、工青妇、计生、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本系统教育培训和发展规划;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本系统基层建设和评先表彰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三)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行政监察和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监察本系统执法和效能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并组织查处。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局的涉及法律、政策事务。法律文书的草拟审查和处罚案件的审核;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开展执法监督并指导直属行政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综合协调科(加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统筹协调市场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市场安全制度和管理机制;协调、组织和督导本系统多部门的综合执法和监督检查活动;对各镇(街道)和本系统市场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市场安全信息的综合工作,收集、整理、统计和综合分析市场安全信息,统筹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市场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提交有关部门作决策参考;负责市场安全事故查处的协调和督办工作,参与、协调重大、特大市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办较大和一般市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场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编制《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应急总体预案》,协调和督促各业务科室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协调、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各市场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六)登记注册科(加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牌子)
负责辖区内的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许可行为;承担本系统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系统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许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娱乐经营许可、营业性演出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等前置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
(七)企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指导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八)经济检查科(加挂区打假办、区打私办、区打传办牌子)
组织协调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协调打击传销、走私贩私、打假等专项行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分析系统内查处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协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收集、汇总全局各类行政执法数据;承担区打假办、打私办、打传办的日常协调和上级交办的工作。
(九)商标广告管理科
组织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加强对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活动;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广告经营资格登记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市场规范管理科
组织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各种商品展销会活动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管理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产品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管理科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核准发放和食品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制定对食品的相关产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十二)文体旅游产业监管科
负责贯彻执行文体市场的相关法规政策;承担文体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娱乐场所、音像制品、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等文体市场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及监督管理;管理网络文化经营活动;负责处理旅游市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负责“扫黄打非”工作。
(十三)质量科(加挂区质量兴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对全辖区质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和措施;组织研究并拟订提高本区产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方面的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全区的工业产品质量实施分类监管,落实和跟踪质量监督检验结果后续处理工作;协助上级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依法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各行业、专业和地方对产品质量实施的检查;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对法定质检机构(包括授权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对各类相关的中介机构实施监督指导;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标准化科
负责全区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计划。依法监督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治理“无标”非法生产。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负责新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审查。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指导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开展工作。组织贯彻重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组织企业建立标准联盟,制定实施联盟标准。推动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指导开展标准信息及WTO/TBT信息的通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服务业、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标准化社团活动。
(十五)计量科
负责全区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组织执行国家、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全区量值传递和溯源;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指导和帮助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计量保证体系;推进全区节能降耗工作开展。
(十六)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对承压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协助上级调查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较大以上事故,负责调查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一般事故;负责高耗能承压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七)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
承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对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协助上级调查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较大以上事故,负责调查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一般事故;负责高耗能机电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八)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科(加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分析、预测全区安全生产中长期趋势,组织制订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监督、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及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和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开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承办和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参与对全区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等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开展相关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危险化学品监察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对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三同时”工作;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评估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改建和扩建的审查申报;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审查申报;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一)综合执法分局
成立综合执法分局,将经济检查执法、技术监督稽查执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文体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食品安全和农业执法等整合成为一个综合执法部门,下设综合执法一支队、综合执法二支队、综合执法三支队、综合执法四支队、综合执法五支队。五个支队均实行网格化综合执法管理,每个支队管理两个镇街。它们的职能包括:
1、依法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广告违法经营、无照经营、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2、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受理质量技术监督案件的举报;协助参与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
3、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对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和分析工作。
4、依法查处演出、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体育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查处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印、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5、依法对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要求的食品和相关产品进行查处;负责对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以及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执行处罚决定;负责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查处;负责农业市场管理执法,查处农产品市场、生猪屠宰等违法案件。
(二)咨询申诉举报中心(加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整合12315、12365、食品安全、安全生产隐患等举报投诉专线电话,统一受理本局专线电话有关咨询、申诉、举报等业务;承担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镇(街道)设置市场安全监管分局,为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的派出机构,依法承担有关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
市场安全监管分局内设办公室、登记管理股、综合执法股、市场安全监管股,各股室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分局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分局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分局文秘、新闻宣传、调研、信访、统计、档案、保密、公章使用管理、人事管理、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党群、工青妇、计生、福利、行政后勤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执行上级财务管理的决议、决策;负责分局的涉及法律、政策事务。法律文书的草拟审查和处罚案件的审核;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责任制,落实法制工作;承办咨询举报中心交办的工作。
(二)登记管理股
负责本分局辖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按照区局授权范围行使其他事项的登记权限;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分会工作;
(三)综合执法股
负责管辖辖区范围内的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垄断、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商标广告违法等违法违章行为;开展文体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组织产品质量抽查及后续处理。
(四)市场安全监管股
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工作。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违法行为;对经纪人活动、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实施农产品加工、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
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宣传国家有关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并进行调解工作;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帮助、促进企业、行业诚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行政编制96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7名(其中:经济检查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0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5名,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名,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2名),基层分局行政编制224名。局长1名由区政府副区长或政务委员兼任,常务副局长1名,副局长4名,局务委员8名;正副科长(主任)37名;综合执法分局下属正副支队队长14名;基层分局正副局长40名,正副股长(主任)80名。
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区产品生产流通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文体旅游市场监管、农业市场监管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一)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管,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个体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管。
(二)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管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政府“打私办”的日常工作、 “打传办”、 “打假办”工作,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组织查处质量违法、侵犯消费权益案件,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监管商标印制活动,加强著名(驰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工作。
(三)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监察职权;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情况;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主任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依法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制定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区的工业产品质量实施分类监管;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本区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推荐审核工作;协调各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管;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监管;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管理产品防伪技术工作。
(五)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加工、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生猪屠宰管理。
(七)承担文体市场的监管工作,包括娱乐场所、音像制品、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等文体市场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及管理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八)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