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30 13:05
对于一个具有潜在危险性的作业条件,K·J·格雷厄姆和G·F·金尼认为,影响危险性的主要因素有3个:
评估方法
(1)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实际发生的概率相关。若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其概率为1。但在考察一个系统的危险性时,绝对不可能发生事故是不确切的,即概率为0的情况不确切。所以,将实际上不可能发生的情况作为“打分”的参考点,定其分数值为0.1。
此外,在实际生产条件中,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范围非常广泛,因而人为地将完全出乎意料之外、极少可能发生的情况规定为1;能预料将来某个时候会发生事故的分值规定为10;在这两者之间再根据可能性的大小相应地确定几个中间值,如将“不常见,但仍然可能”的分值定为3,“相当可能发生”的分值规定为6。同样,在0.1与1之间也插入了与某种可能性对应的分值。于是,将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分值从实际上不可能的事件为0.1,经过完全意外有极少可能的分值1,确定到完全会被预料到的分值10为止(表1)。
表1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分值
(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众所周知,作业人员暴露于危险作业条件的次数越多、时间越长,则受到伤害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为此,K·J·格雷厄姆和G·F·金尼规定了连续出现在潜在危险环境的暴露频率分值为10,一年仅出现几次非常稀少的暴露频率分值为1。以10和1为参考点,再在其区间根据在潜在危险作业条件中暴露情况进行划分,并对应地确定其分值。例如,每月暴露一次的分定为2,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的分值为3。当然,根本不暴露的分值应为0,但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是没有意义的,因此毋须列出。关于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的分值见表2。
表2 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的分值
(3)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
造成事故或危险事故的人身伤害或物质损失可在很大范围内变化,以工伤事故而言,可以从轻微伤害到许多人死亡,其范围非常宽广。因此,K·J·格雷厄姆和G·F·金尼需要救护的轻微伤害的可能结果,它值规定为1,以此为一个基准点;而将造成许多人死亡的可能结果规定为分值100,作为另一个参考点。在两个参考点1~100之间,插入相应的中间值,列出表3所示的可能结果的分值。
表3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可能结果的分值
(4)危险性
确定了上述3个具有潜在危险性的作业条件的分值,并按公式进行计算,即可得危险性分值。据此,要确定其危险性程度时,则按下述标准进行评定。
表4 危 险 性 分 值
由经验可知,危险性分值在20以下的环境属低危险性,一般可以被人们接受,这样的危险性比骑自行车通过拥挤的马路去上班之类的日常生活活动的危险性还要低。当危险性分值在20~70时,则需要加以注意;危险性分值70~160的情况时,则有明显的危险,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样,根据经验,当危险性分值在160~320的作业条件属高度危险的作业条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危险性分值在320分以上时,则表示该作业条件极其危险,应该立即停止作业直到作业条件得到改善为止,详见表4。
危险性可用下式表示:
D=L×E×C
式中: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D—危险性
三个主要因数的评价方法如表1、2、3、4所示
针对被评价的具体的作业条件,由有关人员(车间主任、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工人代表等)组成小组,依据过去的经历、有关的知识,经充分讨论,固定L、E、C的分数植;然后计算三个指标的乘积,得出危险性分值D;最后依D值大小确定风险等级。
2 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评价人们在某种具有潜在危险的作业环境中进行作业的危险程度,该法简单易行,危险程度的级别划分比较清楚、醒目。但是,由于它主要是根据经验来确定3个因素的分数值及划定危险程度等级,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它是一种作业的局部评价,故不能普遍适用。此外,在具体应用时,还可根据自己的经验、具体情况对该评价方法作适当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