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9 14:29
佳木斯市民政局是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审批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工委日常工作。
(四)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跨县(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华侨和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指导和监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八)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县(市)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王科明:党组书记、局长,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
袁天才: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常务工作、党建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信访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工会工作、驻村扶贫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李 光: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区划地名工作、社会组织党工委日常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慈善社工和福彩发行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市福彩发行中心、市慈善总会。
李世威: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工作。分管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科、精神病人福利院(市精神疾病医院)、市儿童福利院、市救助站、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联系乾元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张 鹏:党组成员、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养老服务工作、招商引资工作。分管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老年公寓。
娄江凌: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周 奕:三级调研员,协助李光同志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为确保各项工作及时高效开展,袁天才同志与张鹏同志互为AB岗;李光同志与李世威同志互为AB岗。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民政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组织协调调研活动。负责民政政策法规及发展方向调查和研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其合法性审查把关。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工委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政策。指导慈善组织及其活动和社会捐助工作。监督全市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落实。会同市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全市城乡救助工作的宣传。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及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区划地名科。负责审核和报批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协调处理县(市)、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审核跨县(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
(六)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负责建立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的审批工作。负责殡葬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涉港澳台、华侨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配合省级部门做好跨区域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收养登记工作。
(七)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
(十)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